為確保更多失能老年人享受政策紅利,更好促進養老服務消費,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發布《關于擴大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補貼范圍的工作指引》,本次養老服務消費補貼截至2026年12月31日為止。具體內容↓↓
擴大消費券服務主體
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對接商務、人社和住建等部門,簡化審核流程,引導符合條件的品牌化、連鎖化的家政、護工、物業等企業,以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方式,入駐“民政通”,參與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上述企業經營范圍應包括養老服務,且擁有簽有勞動(或勞務)協議的持證養老護理員(長期照護師或醫療護理員)隊伍。
延伸居家消費券使用
允許在養老機構以外、符合條件的其他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照護服務的老年人,領取能力評估消費券,中度以上失能的可參照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使用消費券,并按規定抵扣相關自付費用。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代辦人,通過“民政通”下單服務;服務機構(企業)接單提供服務,使用“民政通”記錄服務內容、上傳憑證材料、核銷消費券等。
民政部門應積極組織評估機構,通過“民政通”系統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
上述符合條件的其他專業服務機構按縣域由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當地民政部門應主動對接了解確認有關情況。
預撥養老機構周轉金
各地可向信譽良好養老機構結算上月賬款時,預撥當月賬款,減輕墊資壓力,提高參與項目積極性。
三星及以上養老機構,可按不高于上月實際結算賬款60%的額度預撥,其他養老機構預撥比例不高于50%。
預撥工作最長可延續至2026年11月,月度終了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各地可自行制定具體資金預撥和結算規則等。
加強消費券使用培訓
各地要定期組織開展對參與補貼項目單位的培訓指導,幫助其了解最新政策和工作指引,熟練掌握“消費券”使用與核銷,強化自我監管等。建立咨詢渠道,及時解答各類企業遇到的困難問題。
新增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體的條件有哪些?
此次新增的品牌化、連鎖化的家政、護工、物業等企業,符合以下五個條件之一即可: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開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發放的通知》(浙民養〔2025〕99號)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務能力基本要求的四個條件之一。
經營范圍包括養老服務,且擁有不少于2名簽有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持證養老護理員、長期照護師、醫療護理員隊伍。其中持證是指持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新增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體如何入駐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
納入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家政、護工、物業等企業,根據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金民工程”)設置,作為“其他機構(評估機構、家政、物業企業等)”入駐到系統中。若服務機構類型建立錯誤的(如建立為養老機構等),需關停或注銷錯誤機構賬號,選擇新增為“其他機構(評估機構、家政、物業企業等)”。
其他專業服務機構怎么確定?
養老機構以外符合條件的其他專業服務機構,由縣域相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認定,提交同級民政部門。比如: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由縣級衛健部門認定;殘疾人托養機構由縣級殘聯部門認定,等等。各地民政部門將主動對接各行業主管部門,了解其他專業服務機構認定工作,便捷老年人享受政策紅利,推動養老服務消費。
在其他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照護服務的老年人如何使用消費券?
在其他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照護服務的老年人,可以通過“民政通”預約能力評估,評估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直接使用能力評估券。后續可每月領取居家上門服務消費券,通過“民政通”預約居家養老服務,由符合條件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主體派遣服務人員到相關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照護服務,核銷使用上門服務消費券。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主體及服務人員使用“民政政務”(即“民政通”服務端)記錄服務內容、上傳憑證材料,并通過全國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核銷消費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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