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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將于6月30日至7月2日舉行,為維護南澳縣后宅鎮南澳第二中學、云澳鎮云澳中學考點及周邊區域低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考試期間對我縣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事項通告如下:
一、 管控時間
2026年6月30日至7月2日(每日6時至20時)。
二、 管控區域
以南澳第二中學為中心(緯度23.428601,經度117. 031706),向北至縣黨校路口(緯度23.431601,經度117.032825),向南至宮前農村(緯度23.425559,經度117.031963),向東至北面坑水廠(緯度23.428286,經度117.035246),向西至龍濱路海韻華軒西側(緯度23.428406,經度117.027481)。
以云澳中學為中心(緯度23.407337,經度117.101376),向北至坎頭頂(緯度23.410970,經度117.102139),向南至云澳中心漁港(緯度23.402970,經度117.101418),向東至臺灣街銀都華軒(緯度23.407172,經度117.105981),向西至云澳漁港陸地空地(緯度23.407876,經度117.096830)。
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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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控對象
所有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具體包括:
1.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并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無人機、飛艇、航空模型,以及沒有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航空模型;
2.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無人機駕駛自由氣球、孔明燈、風箏等。
四、管控要求
1.嚴格禁飛禁放。管控時段內,未經空管、公安等部門依法審批,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嚴禁在管控區域內起降、飛行、升放上述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2.規劃特殊審批。參與護航中考等確需開展飛行活動的,要提前在民航“UOM”系統申報飛行計劃,獲得批準后在“汕頭市民用無人機公安管理平臺”上報備飛行,嚴禁未經審批擅自飛行。
3.自覺主動配合。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應嚴格遵守管控規定,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五、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進行無人機等航空器飛行、施放活動的,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法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予以處罰;涉嫌構成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南澳縣公安局
2026年6月26日
來源: 平安南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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