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下說法”公眾號發表的《誰把債主送進監獄》一文,湖南婁底市民劉立強早年依托自有資金開展民間借貸,為融資困難的小微企業提供周轉資金,手握經仲裁確認的 550 萬元合法債權,債務人曾楷峰卻拒不還款,反而聯合多名欠債人串謀誣告,最終致使債權人劉立強身陷囹圄六年,一審獲刑十八年、二審改判十七年,上演了債主蒙冤、老賴脫身的荒誕鬧劇,暴露出民間借貸領域刑事執法失準、程序嚴重失范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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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寬參加欠債人把討債人送進監獄的慶功宴(圖片來源網絡)
本案核心矛盾在于債權債務關系清晰,但角色卻完全倒置。曾楷峰名下企業涉千起訴訟、多次被限高,面對合法生效仲裁裁決,不僅拒絕償還五百余萬欠款,還借 2019 年掃黑除惡專項督導契機,拉攏一眾債務人,在原省檢副檢察長劉建寬(2021年10月落馬)出謀劃策下統一口徑,捏造材料將正常放貸的劉立強抹黑為涉黑惡團伙。誣告得逞后,曾楷峰甚至在私人會所設宴慶功,相關合影留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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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原副檢察長劉建寬2021年10月被查(圖片來源網絡)
2020 年 5 月,辦案人員無合法文書破門抓捕劉立強,將其關押在酒店改造的非法羈押點長達半年,其間長期實施刑訊逼供:固定于老虎凳、斷水斷食、扇耳光、竹棍抽打、煙頭燙傷、冷水澆淋、辣椒水噴臉。,最終造成劉立強左耳鼓膜穿孔、聽力永久受損。即便轉入看守所,體罰、侮辱式審訊仍未停止,兩名安保人員事后愿意出面佐證全部虐待事實。
從法律實體層面看,全案定罪根基存在根本性瑕疵。其一,遵循刑法從舊兼從輕、禁止事后追責原則,“惡勢力”認定標準2018年出臺、非法放貸入刑規定2019年實施,劉立強三百五十余筆放貸行為全部發生在新規落地前,僅 17 筆被認定涉案,占比不足 5%,不應適用新法回溯追責。其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難以成立,多名債務人反復向劉立強借款,明知借貸規則仍自愿簽約,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錯誤認識”;部分債務人甚至使用虛假抵押物騙取借款,真正存在欺詐行為的是所謂“受害人”。其三,索債行為均依托真實債權,催收發生在茶樓、酒店等公共場所,無嚴重暴力傷害后果,不符合惡勢力、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的法定認定標準,多筆糾紛當年僅作民事調解,多年后升格刑事追責明顯失衡。
案件辦理程序更是漏洞百出。大量偵查行為缺少立案文書,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刻意隱匿,關鍵誣告錄音證據長期不予移送;案件違規拆分,由兩級法院分案審理,剝奪被告人對質、完整上訴權利。二審庭審中突然出現從未送達、卷宗從未收錄的《撤銷不起訴決定書》,文書真偽存疑,重大證據瑕疵未得到核查。
本該受法律約束的欠債老賴搖身變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持有合法債權、依法追索欠款的債權人卻長期失去自由,名下兩億余元合法財產被全部收繳。多年來,劉立強與其八旬母親持續向上級機關寫信申訴,始終未得到有效回應。
此案為民間借貸治理與刑事執法劃定清晰紅線: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區分民事借貸糾紛與刑事犯罪,堅守刑法謙抑性與從舊兼從輕原則,杜絕以掃黑、打擊套路貸為名隨意擴大刑事打擊范圍;同時完善偵查程序約束,嚴查刑訊逼供、證據隱匿、違規分案等違法行為。契約精神與公平正義不容顛倒,唯有厘清債權人和債務人法律邊界,規范涉債務案件辦理,才能杜絕 “欠債者誣告脫身、討債者鋃鐺入獄” 的荒誕局面。
作者黃貴耕,原資深法治新聞調查記者,曾任職于《人民法治》《法治日報》等多家新聞機構,現為專職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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