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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新疆喀什地區岳普湖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澄清“喀什岳普湖縣5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擬涉嫌集資情況的公告》。
公告顯示,近期,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經核查發現,國合駿頤(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合駿頤公司”)存在以光伏發電項目名義對外擬涉嫌進行集資的行為。對此,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已正式致函該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并作出書面說明。
喀什岳普湖縣5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系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與國合駿頤公司、山東泰銀建設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8日簽署的合作性框架協議,旨在推動5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在岳普湖縣落地實施。該協議為三方合作意向性文件。
對于國合駿頤公司的融資行為,該縣發改委表示: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本項目名義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均與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及岳普湖縣人民政府無關;
(二)投資者因參與上述集資活動產生的任何風險及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若國合駿頤公司的融資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將依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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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關于澄清“喀什岳普湖縣5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擬涉嫌集資情況的公告
為澄清事實、維護公共利益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喀什岳普湖縣5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相關擬涉嫌集資情況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系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與國合駿頤(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合駿頤公司:)、山東泰銀建設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8日簽署的合作性框架協議,旨在推動5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在岳普湖縣落地實施。該協議為三方合作意向性文件。
二、國合駿頤公司融資行為
近期,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經核查發現,國合駿頤公司存在以本項目名義對外擬涉嫌進行集資的行為。對此,我委已正式致函該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并作出書面說明。現就有關事項嚴正聲明如下: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本項目名義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均與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及岳普湖縣人民政府無關;
(二)投資者因參與上述集資活動產生的任何風險及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若國合駿頤公司的融資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將依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三、項目投資責任的聲明
(一)根據協議約定,本項目總投資由國合駿頤公司全部出資,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作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僅負責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相關局委辦制定的機制,協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電網公司等職能部門提供政策指引、用地性質確認等項目落地相關服務,不承擔任何投資、出資或代償義務。
(二)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及岳普湖縣人民政府未以任何方式為該項目的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承諾回購、差額補足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用增級,亦未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政府名義為該項目融資提供擔保。
(三)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未參與、未授權、未認可國合駿頤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本項目名義開展的任何集資、眾籌、招募投資等活動。
四、風險提示
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提醒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
(一)光伏發電項目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屬于專業投資領域,請投資者理性判斷、審慎決策,切勿輕信“政府合作項目”“政府背書”等宣傳話術;
(二)對于承諾高額回報、面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請提高警惕,謹防非法集資風險;
(三)如發現以本項目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岳普湖縣發展改革委舉報。
來源:岳普湖縣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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