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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份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教師中級職稱所作出的明確規定讓老師們對競爭也很激烈的中級職稱有了實質性突破充滿了無限的期待:教師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據規定晉升。只是新版《教師法》至今還未正式頒布。
且不說新版《教師法》所規定的新措施還未正式發布和實施,就算是真正實施了,“依據規定晉升”中的“規定”表明了要想晉升中級職稱還是有條件限制的,并不是直接晉升,更何況很多學校對統一的參評條件進行隨意增減或對積分考核的賦分標準任意改變以迎合某個或某些特定人員的特殊需求。
之前看到有位山東教師發布的相關信息(如下圖所示),說今年學校好不容易有了13個中級職稱名額而且也剛好有13個教師要參評中級職稱,這是一件難得的皆大歡喜的事情,但學校卻以班主任工作年限為必備條件卡住了一大半參評教師。中級職稱名額夠了,但卻參評不了,學校何必拿這個年限卡老師呢?
現在的中級職稱晉升的諸多條件當中確實有班主任工作經歷的年限規定,但并非是必備的參評條件,也只是參評條件中的選擇項而已,換句話說,就是滿足幾個同等條件中的一兩個即可,比如說任現職以來承擔其他學生管理工作或課內外輔導工作,這樣也是給沒有機會擔任班主任工作的老師創造參評機會。
任何一所學校的教師總人數遠遠多于擔任班主任的教師人數,換言之,就是并非所有教師都有機會擔任班主任,擔任班主任的教師是優秀的,不擔任班主任的教師也未必就不優秀。職稱評審時可與班主任工作經歷捆綁掛鉤,給予一定的加分優惠和政策傾斜,但絕不能一票否決不擔任班主任教師的職稱參評權。
老師們都說高級職稱評審不僅條件苛刻而且名額指標還十分有限,競爭是極其激烈的,但實際上,中級職稱的競爭激烈程度絲毫不亞于高級職稱。像上面那位老師所在學校今年有13個中級職稱名額,也剛好有13個教師參評,這原本是多么難得的一次沒有競爭的晉級機會啊,但沒想到的是,一大半參評教師被卡在了班主任年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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