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物質基礎。6月30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聚焦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在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法治保障、貫通協調監督和完善基礎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增強政治責任感。決定提出,提高對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重要性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的認識,把黨的領導貫穿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各方面全過程,充分發揮人大立法保障、監督推動、決定支撐、代表助力等職能作用,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著力提升監管水平,推動形成“村組管理運營、鄉鎮監管在前、部門跟進指導、平臺數據賦能”的管理格局,切實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完善法治供給,強化立法支撐和制度保障。決定提出,積極推動《青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確保地方性法規與上位法緊密銜接、與鄉村治理實踐深度適配。圍繞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規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等方面,制訂完善相關制度,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體系。
集聚監督合力,提升綜合監管效能。決定提出,強化人大剛性監督,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視察、專題調研等監督方式,扎實開展“人大代表在行動”等主題實踐活動,引導五級人大代表積極參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聚焦突出問題精準監督,緊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產權交易、合同管理、勞務用工、工程項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精準剖析問題根源,切實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強人大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巡察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聯動開展調查研究與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問題線索通報和成果共享機制。
強化工作保障,健全長效監管體系。決定明確,市、區(市)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協同聯動,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常態化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人大有關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加強信息化建設,建強用好全市農村集體“三資”數字云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清廉鄉村數字監督平臺等信息化載體,不斷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區(市)、鎮(街道)基層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人員力量,分層分類開展常態化、專業化培訓,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隊伍穩定、責任落實,為我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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