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和異性網聊惹的禍!山東費縣,曾有強奸前科的男子發現妻子與異性網聊,質問遭否認后從深夜持續毆打至次日凌晨,致妻子左側第3、6至9根肋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男子經電話傳喚自首、認罪認罰、賠償并取得妻子諒解,法院審理后這么判!
(案例來源:現代快報,人物為化名)
熊某是山東省費縣人,40來歲,有過前科——早年在外地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后在費縣本地生活,與妻子胡某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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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眼中熊某話不多但有較強控制欲,對妻子社交往來頗為敏感,夫妻間偶有小摩擦,未曾料到最終會演變為刑事案件。
2025年6月15日晚,熊某與胡某在家休息時,熊某拿過胡某的手機,看到屏幕亮起社交軟件消息彈窗,顯示胡某正與一名異性網友在線對話。
熊某隨手翻看數條記錄,內容經事后核實僅為日常寒暄——問吃了嗎、天熱注意身體之類,并無露骨字眼,更不涉及婚外情或不正當關系。
但在占有欲極強的熊某看來,妻子背著自己和陌生男人聊天本身就是問題,當即沉下臉質問:你跟他聊什么呢?什么關系?
胡某覺得冤枉,認為自己只是普通網友隨口搭話,面對丈夫咄咄逼人的盤問便有些不耐煩,隨口答了句“沒聊什么,就是普通朋友”,想把手機拿回來結束話題。
這一不正面承認的態度徹底激怒了熊某,熊某認為妻子是在撒謊、掩飾與外人親密交往,怒氣陡升,二人爆發口角,胡某見丈夫越說越兇,轉身想進里屋回避,熊某追上去推了她一把,第一次動手了。
從2025年6月15日深夜開始,熊某將內心不滿轉化為肢體暴力,先用手掌推搡胡某頭部,見其沒有劇烈反抗,繼而用拳頭擊打胡某頭部太陽穴附近、胸部及上腹部等要害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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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胡某試圖躲閃、用胳膊格擋并求饒,說“別打了,我以后不聊了”,但處于暴怒狀態的熊某并未停手,施暴行為呈間歇性反復,打幾下停幾秒,再繼續推搡、捶打胸腹部。
次日凌晨約4時許,經過數小時斷斷續續的毆打,熊某終于停手,但此時胡某已感到左側胸腹部鉆心劇痛,深呼吸、咳嗽、翻身均難以忍受,頭部也伴有鈍痛和腫脹。
熊某見妻子蜷縮在床不敢動彈,丟下一句“以后少跟不三不四的人聊”便自行躺下休息,未送醫亦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次日清晨,胡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費縣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
接診醫生查體見其左側胸壁壓痛明顯,安排胸部CT檢查,影像學提示:左側第3肋骨骨折,左側第6、7、8、9肋骨骨折了共計5根肋骨骨折,伴少量胸腔積液及胸壁軟組織挫傷,經鑒定胡某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得知傷情達到輕傷級別,胡某在家人的鼓勵下報案,指控熊某實施家庭暴力致其受傷,辦案民警核實熊某身份及前科信息后,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電話通知,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熊某接通知后主動前往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了因不滿妻子網聊、多次毆打妻子頭胸部致其肋骨骨折的主要犯罪事實。
公安機關對熊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偵查終結后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熊某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對指控的故意傷害事實及量刑建議無異議。
同時,經辦案人員主持調解,熊某主動聯系胡某協商民事賠償,雙方達成書面和解協議,胡某向司法機關出具了書面諒解書,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酌情適用緩刑。
熊某辯護律師提出:熊某經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已全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本案因婚姻家庭日常糾紛引發,被害人胡某與他人網聊且不予正面溝通存在一定刺激因素,請求法院對熊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第一,婚內毆打配偶致輕傷及以上同樣構成故意傷害罪,不因夫妻關系而豁免刑事責任。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人包括配偶,家庭暴力不是法律認可的家務事,一旦造成輕傷二級以上后果,公安機關必須刑事立案,施暴者面臨實刑或緩刑的刑事處罰及犯罪記錄。
第二,自首、認罪認罰、賠償并取得刑事諒解是家暴類輕傷案爭取緩刑的關鍵組合,但配偶網聊不構成刑法上的被害人過錯從而要求減輕處罰。
司法實務中,家暴致輕傷二級的案件,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足額賠償并獲取被害人書面諒解書的,法院通常在法定刑幅度內大幅從輕,多可爭取緩刑,但配偶與他人作普通社交聊天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不能據此主張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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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家暴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報警、驗傷并固定證據,勿因“他是孩子父親”“他都賠錢了”草率撤案。
輕傷二級是故意傷害罪刑事立案門檻,報警后務必要求做法醫傷情鑒定并自留復印件;保存就診記錄、受傷照片、報警回執,即使施暴者賠償和解,受害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出具諒解書,若緩刑考驗期內再遭家暴,前期固定證據將成為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重要依據。
綜上,法院判決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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