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高層領導多次引用《尚書?五子之歌》中的名句:“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然而在重慶市彭水縣,一場持續兩年的物業矛盾,卻讓 218 位產權相關權利人感受到社區管理協調不暢帶來的困擾。
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龍庭匯景小區如今存在難以調和的內部分歧。小區內部鄰里氛圍失衡,住宅 AB 棟業主與商業 C 棟業主訴求分歧較大;小區日常管理矛盾突出,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屬地相關職能單位之間存在諸多待理順的糾紛。此地原為雙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完成破產和解后的核心物業資產,C 棟全體產權人及債權協調小組(下稱 “協調小組”)正陷入難以調和的糾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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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升級:協商承諾與流于表面的書面答復
事情的轉折點發生在兩個月前。C 棟產權人和協調小組通過線上渠道反映小區內部操作不透明、物業處事蠻橫等問題后,彭水當地相關工作人員主動聯系業主代表,給出口頭承諾:“下架相關內容,我們會盡快協調處理問題。”
出于對基層管理部門的信任,業主配合刪除了發布內容。但長達兩個月等待后,等來的是彭水住建部門一份回避核心爭議的書面信訪答復。這份編號 LX500000202605126458 的回復文件,僅從流程層面認定現有業委會、物業公司手續完備、完成規范備案,全程回避業主核心訴求。
業主代表對此十分不滿:“這份答復沒有回應我們實際訴求,只拿流程條文搪塞。” 大家重點關注的物業選聘擇優標準、C 棟產權人議事話語權、物業選聘是否存在不當往來等核心疑問,答復均未作出任何說明。這種只談流程、回避實際問題的處理方式,進一步激化了小區內部分歧。
矛盾根源:C 棟產權人議事權未得到充分保障
小區糾紛核心癥結,在于 AB 棟業委會在物業選聘流程中,未充分保障 C 棟產權人的參與、知情權利。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專有面積、業主人數雙比例過半參與表決。C 棟是小區內體量最大的商業樓棟,產權建筑面積占比高,是小區重要產權方。
但 AB 棟業委會啟動新物業選聘工作全程,未通知 C 棟產權人參與,連基礎信息知情權都未給到該樓棟業主。
這種片面推進選聘流程的做法,直接忽略 C 棟大面積產權對應的法定議事權利。同時本次物業招標環節,也存在多處引人質疑的疑點。
物業投標企業對比參考
彭水康佳物業有限公司,2001 年成立本地老牌物業,資質齊全,服務報價合理。2025 年 12 月 4 日標書標注商業物業 1.98 元 /㎡/ 月,配套完整人員配置、收支明細方案。
彭水彬宇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06 年本地老牌物業,服務多家本地單位,口碑穩定。2025 年 12 月 4 日標書商業物業 1.50 元 /㎡/ 月,配套完整人員、收支測算方案。
反觀最終中標的重慶隆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服務定價高于上述兩家成熟物業,且中標后絕大多數服務承諾未能落地。C 棟業主普遍提出疑問:成熟低價老牌物業落選,高價新企業中標,其中難免存在不合規操作。
除此之外,小區水電代收收費長期存在不合理加價問題。水電權屬歸屬雙薪地產,隆準物業無視行業監管標準私自抬高收費。物業自身辦公、宿舍水電不承擔費用,所有空置房水電損耗全部分攤至 C 棟商業業主承擔。當地經信部門曾下發規范文件叫停違規代收行為,業委會與該物業現場簽字確認整改,后續卻未按文件要求執行,拒不落實整改要求。
沖突頻發:過激言行與基層處置協調難題
經濟層面的不合理分攤已經讓業主權益受損,物業工作人員面對維權業主時,多次出現過激言語與沖突行為。
2026 年 1 月 22 日,協調小組人員前往核對小區公共收益賬目,隆準物業負責人冉 XX 在有民警在場的情況下,對業主代表說出極端威脅話語,言語性質惡劣,超出普通民事糾紛范疇。
各類沖突事件接連發生:2025 年 12 月 24 日,水電權屬單位工作人員上門工作遭到圍堵指責;2026 年 1 月 28 日,電力工作人員上門作業被推搡致受傷;2026 年 2 月 14 日,產權單位抄表人員再次被人群圍堵。多起沖突發生后,業主普遍認為相關單位協調處置力度偏弱,小區內也流傳各類不實小道消息。
針對住建部門答復的幾點客觀質疑
C 棟產權人及協調小組逐一對信訪答復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這份書面答復沒有化解矛盾,反而默許不合規的物業選聘流程。
質疑 “流程合規” 說法:片面統計數據存在漏洞
住建部門答復標注投票參與面積占比 89.17%,同意面積 78.20%。小區總建筑面積五萬余平方米的數據來源存疑,數據僅取自隆準物業提供材料還是單方面估算?答復中四萬一千余平方米同意面積剛好等于 AB 棟住宅總面積,C 棟大面積商業產權完全未納入統計。
業主表示,拋開 C 棟大面積產權人單獨開展投票,本身違背《民法典》物權相關規定。主管單位明知統計樣本缺失關鍵產權方,仍認定流程合規,只用書面流程掩蓋實際不合規的選聘結果。
質疑 “設施統一管理” 說法:一刀切管理是懶政協調思路
住建部門引用《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稱小區配套設施一體化,無法拆分管理。
C 棟業主提出不同意見:商業樓棟和住宅樓棟運維成本、使用頻次差異極大。業主從未拒絕分攤小區公共能耗,只是不接受被動捆綁進由少數住宅業主主導、定價偏高的物業服務合同。以設施一體化為由拒絕差異化管理訴求,是簡化處置矛盾的推脫說辭。
質疑 “公共收益無異常” 結論:招標方案對比疑點突出
住建部門稱小區公共收益暫時未發現違規問題。但康佳物業投標方案中,給到業主的公共收益分成比例遠高于中標企業。業委會主動放棄收益更高的合作方案,選擇定價更高的新物業,其中的往來疑點,相關部門未開展細致核查。
專業人士觀點:社區治理需嚴守法律底線
針對本次小區物業糾紛,法學、基層治理領域專業人士梳理出小區管理現存短板。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家觀點:C 棟產權人持有小區近三分之一產權面積,物權受《民法典》完整保護。AB 棟業委會開展物業選聘全程未通知 C 棟業主,流程存在明顯違法情形,本次簽訂的物業合同對 C 棟產權人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重慶工商大學基層治理研究學者:商住混合小區物業治理,需要兼顧商業、住宅兩類群體不同需求。龍庭匯景 C 棟純商業樓棟配套設施具備獨立管理條件,業主提出自主管理訴求符合法律規定。基層管理單位不能因存在沖突矛盾回避協調,讓物業選聘流程在不透明狀態下落地。
西南政法大學基層治理研究人員:本案是群眾物業權益受損的典型案例,兩百余名產權人屬于弱勢一方,權益長期受損極易引發群體矛盾。基層管理部門應當主動依法居中協調,不能簡單調和、擱置核心爭議。
文末訴求:C 棟全體產權人合理訴求說明
小區物業糾紛看似是社區小事,實則關系兩百余名產權人的切身財產權益,也關系地產破產和解工作落地成效,更考驗基層民生治理落地實效。簡單下架內容無法化解實際矛盾,敷衍處置只會不斷積累群眾不滿。C 棟產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會持續通過合法渠道表達訴求,期待完整、公正的法律處置結果。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倘若群眾合法財產權益無法得到妥善保障,基層管理公信力會受到負面影響,安穩和諧的社區環境更無從談起。
相關產權人不再寄希望于簡單口頭協調,現提出四點合理訴求:
重新核驗備案手續:住建部門重新核查隆準物業備案流程,重新評估本次物業選聘有效性,完整公開兩家低價優質物業落選、高價新企業中標的全部原因。
重新開展公開招標:由街道辦、住建部門、各樓棟業主代表共同監督,全程公開透明重啟物業招標選聘工作。
全面核查相關流程:申請上級紀檢、專項治理工作小組介入,全面核查業委會與中標物業之間是否存在不當往來,核查住建經辦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履職不到位、違規處置問題。
依法處置沖突事件:針對物業負責人冉 XX 多次言語威脅、工作人員圍堵傷人等沖突事件,交由相關執法部門依規依法處理,彌補受害工作人員損失。
單純屏蔽內容無法化解小區積攢已久的分歧,只會讓矛盾持續發酵。
彭水龍庭匯景 C 棟全體產權人及債權協調小組,將持續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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