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強制醫(yī)療所
202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崗位人員公告
為滿足工作需要,依據(jù)《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河北省公安廳強制醫(yī)療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崗位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統(tǒng)一招聘標準和程序,在考試、考察等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統(tǒng)一招聘方式,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核、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人數(shù)
本次計劃招聘67人,按照報考條件設置為4個招聘崗位,其中40人(崗位B和崗位D)僅面向退役軍人和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招聘;崗位A、C符合年齡學歷基本條件人員均可報名(崗位計劃表見附件1)。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河北省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年齡認定的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30日;
4. 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體重指數(shù)(BMI)不得小于17.3或大于27.3,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體重指數(shù)(BMI)不得小于17.1或大于25.7,體重指數(shù)計算公式為:體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保留1位小數(shù),其后一位數(shù)非零進一);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臉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色盲,無紋身,無殘疾,無口吃,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見附件2),屬于勞務派遣人員的,應由用工單位、勞動關系所在單位一并落款、加蓋印章;
8.服從崗位調整、分配。
上述“之前”“之后”“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sh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者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違紀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法違紀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1.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的;
12.國家和我省規(guī)定的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根據(jù)《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除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該人民警察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報考者如有上述情況,不應在本次招聘中報考。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4日(含周六、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地址:保定市蓮池區(qū)七一東路999號(保定開放大學對面),京港澳高速七一路高速口西行3.7公里路南。
3.報名采取分崗位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4.報名人員需現(xiàn)場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個人頁)、學歷證書(含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個人征信報告、退役證(退役軍人提供)、其它相關特長資質證書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復印件各2份(A4紙)、戶籍地派出所開具的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近期彩色(藍底)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6張。
5.工作人員對報考者的身份、年齡、學歷、戶籍、相關特長資質證書等進行審核,并對身高、體重、視力進行測量,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報考者需繳納報名費100元,該費用由眾安幫幫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收取,報名成功后不予退費。報考者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發(fā)現(xiàn)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報考資格。
(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當天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到指定體能測評點集合,未按要求集合的視為自動放棄。驗證后,即進行體能測評。當場公開公布體能測評結果,確定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的報考者名單。測評項目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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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評中縱跳摸高(可測3次)、10米×4往返跑(可測2次)、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只測1次)共3個項目。任何1個單項不達標,即為不合格,單項不合格的報考者不再參加其他項目。體能測評通過的人員可參加筆試。
注意事項:
(1)報考者應確認自身無不適宜劇烈運動的疾病,現(xiàn)場簽署《自愿承擔體能測評風險承諾書》,自愿承擔體能測評風險。
(2)報考者應遵守體能測評規(guī)則,服從現(xiàn)場裁判員指令和工作人員引導,不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判定為不合格。
(三)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包含時事政治、行政基礎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4方面,全部為客觀題,重點考察基本政治素養(yǎng)、邏輯判斷、語言理解能力和對公安工作的知悉情況,滿分1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
2.筆試要求。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2B鉛筆、黑色碳素筆和橡皮等考試用品。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進入面試程序。進入面試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2的崗位,調減該崗位計劃,直至達到1∶2比例;調減的崗位計劃在其他崗位計劃中相應增加。
(四)面試
1.面試要求。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者不得參加。
2.面試方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滿分100分。
3.面試考察內容。面試主要考察:職業(yè)道德、言語表達、心理素質、儀表儀態(tài)等基本素養(yǎng)。
4.面試打分。評委對報考者的面試情況打分。評委打分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四舍五入,評委打分采取“體操打分法”,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其余分數(shù)的平均分為報考者的面試成績。
5.總成績計算。報考者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按照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崗位A、崗位C總成績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優(yōu)先進入體檢,再按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學歷層次較高等順序依次確定。崗位B、崗位D總成績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和先進個人優(yōu)先進入體檢,再按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學歷層次較高等順序依次確定。
報考者嚴格按通知時間、地點集合,統(tǒng)一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標準和規(guī)程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文件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個人承擔。
體檢不合格、未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體檢、放棄體檢或者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1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復檢費用由報考者個人承擔。如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等取消聘用資格的情況,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報考者中遞補,并按流程完成體檢。
(六)考察
考察有關程序及標準按照公安部相關規(guī)定和《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執(zhí)行,并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實施,省公安廳將組織對考察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吸毒涉毒、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進行復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遇考察不合格或主動放棄等情況,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報考者中,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崗位A、崗位C總成績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優(yōu)先進入,再按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學歷層次較高等順序依次確定。崗位B、崗位D總成績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和先進個人優(yōu)先進入,再按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學歷層次較高等順序依次確定。
(七)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報考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省公安廳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須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經查證屬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八)聘用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省公安廳強制醫(yī)療所提出聘用意見,并按有關規(guī)定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期間開展20天崗前培訓,試用期按合同約定標準發(fā)放工資。崗前培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人員儲備
本次公開招聘強制醫(yī)療所輔警考試成績保留18個月,參加面試總成績有效但未進入考察的報考者,總成績自公布之日18個月內有效。期間如出現(xiàn)崗位空缺,可以根據(jù)總成績排名和報考者本人意愿予以依次遞補。遞補的報考者需經體檢、考察合格,并公示無異議。
六、薪酬待遇和職業(yè)發(fā)展
薪酬按照現(xiàn)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層級化管理、動態(tài)調整,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購買單位承擔的“五險一金”(養(yǎng)老、醫(yī)療、生育、失業(yè)、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根據(jù)國家相關部門統(tǒng)一部署,符合條件的輔警可參加從特別優(yōu)秀輔警中錄用人民警察考試。
七、其他事項
(一)凡報考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報到、辦理聘用手續(xù)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已經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予以解聘。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考生報名時,需填寫本人常用聯(lián)系方式,確保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等通訊設備暢通,以免影響招聘。
咨詢電話:
0311-66997524(政策咨詢)
0312-6770369(考務咨詢)
監(jiān)督電話:
0311-66995500
電話開通至公示期滿之日,接聽時間為報名日09:00—11:30,14:30—17:30。
附件:
1.河北省公安廳強制醫(yī)療所202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崗位人員計劃表
2.同意報考證明
河北省公安廳強制醫(yī)療所
2026年7月6日
來源 |河北省人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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