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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個真事。
前不久,有個朋友開車等紅燈的時候,拿起手機看了一眼微信,就一眼。
交警敲了車窗。400新幣,沒了。12分,沒了。
新加坡駕照一共24分,扣12分等于一半沒了。再犯一次,駕照可能直接吊銷。
他后來跟我說:“我就看了一眼。”
“就一眼”——這三個字,可能是新加坡司機最貴的三個字。
7月7日,內政部在國會提呈了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一讀。其中一項重點就是:以后開車握手機就是違法,交警不用證明你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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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紅燈時拿起來看一眼?罰。你堵車時拿起來刷一下?罰。
你開著車,手里握著手機——不管你在干什么,罰。
“就一眼”的時代,結束了。
一、 以前為什么有人敢“就看一眼”?因為交警抓不到
現行法律有個漏洞:交警要罰你,必須證明兩件事。
第一,你握著手機。第二,你正在操作手機——打字、打電話、刷視頻,都算。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交警得當場看到你在“用”手機。
你等紅燈時拿起來看一眼,手速快一點,放下來,交警看見了也沒法罰你——因為他沒法證明你“正在操作”。
所以以前很多司機都抱著一種僥幸心理:我就看一眼,不會被抓的。就算被抓了,我就說我沒在用,只是在看時間。反正交警也證明不了。
2024年,開車用手機的案件約3000起。2025年,飆升到約4200起,增幅40%。
2021年至2025年,交警平均每年開出約2800張罰單。
數字在漲,路在變危險,但執法始終追不上違章的速度。因為那個“證明你在用”的要求,太難了。
內政部說得很直白:“車輛行駛時,駕駛員沒有理由握著手機” 。握著手機本身就是分心,分心就是危險。
二、 “就看了一眼”的代價有多大?——四個真實案例告訴你
先說一個最慘的。
2023年7月7日上午10點左右,28歲的印度籍建筑工人納塔拉詹(Natarajan Mohanraj)開著羅厘,在湯申路上段行駛。他當時在轉換車道,注意力卻轉移到了手機支架上的手機。
就那一眼。
羅厘失控沖上分界堤,撞毀欄桿,連根拔起兩棵樹,沖入反方向車道。對面車道上,70歲的國大法學院榮譽教授陳毓麟正開車經過。
羅厘直接撞上了他的車。汽車嚴重損毀,民防人員花了近一個小時切開車頂,才把教授救出來,送院后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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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納塔拉詹面對的控狀有10項。2025年8月29日,他被判坐牢25個月、罰款2000元、終身吊銷各類駕照。
一個看手機的“一眼”,換來了國大教授的一條命,和肇事司機25個月的牢獄之災。
再看一個更離譜的。
2022年10月9日下午5點多,72歲的德士司機王森輝(Jeremiah Ong Seng Hwee)邊開車邊用手機,被交警攔下。交警走到駕駛座旁邊,讓他出示身份證和駕照,下車接受檢查。
王森輝拒絕配合。交警把手伸進車窗,想關掉引擎。就在這時,王森輝突然把車窗關上,夾住了交警的手臂。然后他多次把德士往前開。
交警的手臂被夾在車窗和車門之間,劇痛難忍。他不斷叫王森輝停車,但對方充耳不聞,直到一名路人介入,王森輝才停下來。
交警后來被診斷為右上臂骨折。
2025年9月30日,王森輝被判入獄一周、各級駕照吊銷八個月。康福德高也終止了他的服務。
開車看手機,被交警攔下,本來是幾百塊罰款的事。結果因為拒絕配合、夾傷交警,變成了坐牢。
再看一個2026年的。
2024年9月6日,68歲的私人巴士司機陳國興(Tan Kok Heng),開車時發現放在計速表上的手機滑落了。他彎下身子去撿。就那一瞬間,巴士失控,猛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迷你巴士。
64歲的迷你巴士司機當時正站在車旁,被撞后當場死亡。
2026年1月23日,陳國興被判坐牢一年、各級駕照吊銷8年。
一個手機滑落,彎腰撿起來——64歲的人沒了,68歲的人進去了。
還有一個2026年的案子,性質不一樣,但更說明問題。
46歲的加里克(Garrick Eng Kwan Meng),2017年超速撞死妻子、撞傷三個兒子,駕照被吊銷五年。2024年10月,他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車,被交警發現邊開車邊用手機。
2025年初審,法官判他罰款5000元、吊銷駕照兩年。控方不服上訴。
2026年4月22日,高院改判:坐牢4周,吊銷駕照延長到3年。
他沒撞死人,沒出事故——就是 “無駕照+用手機”兩個違規疊加,結果坐牢了。
你沒看錯:沒撞人,也坐牢。
這四個案例告訴你:“就看一眼”不是小事。它可能是25個月的牢,可能是終身吊牌,可能是別人一條命——甚至沒撞死人,也可能坐牢。
三、 新規改了:握著就是違法,不用證明你在干嘛
7月7日提呈的法案,把這條改了。
修法后,只要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手里握著手機,就是違法。
交警不需要再證明你當時在操作什么。
你握著手機在導航?違法。你握著手機在看時間?違法。你握著手機什么都沒干?還是違法。
內政部說,手握著手機通常就是為了操作它。這些事本可以在出發前或車完全停穩時做。車在動的時候,你沒有理由握著手機。
那什么不算?
手機支架上放著,不算違法。免提設備連著,不算違法。車輛完全靜止時(比如停好了、熄火了),不算違法。
但注意:等紅燈不是“完全靜止” 。車還在D檔,腳踩著剎車——車沒熄火,不算停好。你這時候拿起手機,一樣違法。
簡單說就是八個字:車在動,手別碰手機。
四、 手機、平板、智能手表——都算“移動通訊設備”
新法案對“移動通訊設備”的定義很寬。
手機算。平板算。無線手持設備算。智能手表也算。
你開車時手里握著一塊智能手表——只要車在動,一樣違法。
換句話說:所有能聯網、能通信、能拿在手里的東西,車在動的時候,都別碰。
五、 現在罰什么價?為什么改得這么狠?
先看現在。
目前,開車時使用手機的處罰是:12分扣分 + 400至500元罰款。
如果鬧上法庭,初犯最高可判6個月監禁,或罰款1000元,或兩者兼施。
重犯最高可判12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元,或兩者兼施。
如果是在學校區、樂齡安全區或安行街違規,還要額外加2分和100元罰款。
那新法之后呢?
新法案目前沒有直接寫明提高罰款或監禁上限。但把“操作”改成“握持”之后,執法難度大幅降低——以前抓不到的,現在能抓到了。
更關鍵的是:新法案將這類行為進一步明確為刑事犯罪。你面臨的不只是罰款和扣分,而是刑事起訴的風險。
12分沒了可以等恢復。但一個刑事犯罪記錄,跟你一輩子。
那為什么改得這么狠?
內政部的數據很扎心。2021年到202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上升了約24% ,交通違規案件上升了約38% 。
內政部說得很直接:“我們的道路正變得越來越不安全” 。
這就是為什么他們要在7月7日提這個法案。
六、 怎么抓你?攝像頭 + 全民舉報
新法案不僅改了規則,還升級了抓你的手段。
交警將利用現有執法攝像機,并逐步部署具備視頻分析功能的新型攝像機,自動偵測駕駛者握持手機的違法行為。
公眾也可以提交照片或視頻影像資料,協助交警執法。
以后不只是交警在路上攔你,路邊的攝像頭在拍你,你后面那輛車的行車記錄儀在拍你,旁邊路人掏出手機也能拍你。
你握著手機的那一刻,可能已經被記錄下來了。
你等紅燈時拿起手機看一眼,可能覺得沒什么。但你的12分、你的400塊錢、你的駕照、你的刑事犯罪記錄——都在那“一眼”里。
那一秒鐘,國大教授沒了,你進去了。那一秒鐘,迷你巴士司機沒了,你進去了。那一秒鐘,你沒撞死人,也進去了。
你覺得自己不會出事?
車在動,手就別碰手機。
別讓“就一眼”,變成你最后悔的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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