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術圈“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
近期多起科研誠信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學術不端既是“老生常談”,又每每令人“出乎意料”,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我們不缺少頂層設計。”談及科技監督,多位受訪的科技管理專家和科研誠信問題研究者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難點往往在于“執行”。談及數據、圖表造假等惡意學術不端行為,受訪者們認為,需要讓學術圈“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
技術賦能,強化對規則的“敬畏”
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提出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是科研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主體”,要求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要通過單位章程或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對學術委員會科研誠信工作任務、職責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并在工作經費、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該文件還明確,學術委員會要組織開展或委托基層學術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重要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工作應以3-5年為周期持續開展。同時提出,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等要對重要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復性等進行誠信審核和學術把關。
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研究員、科研誠信研究中心副主任袁軍鵬,某高校科技創新管理與科技政策專家李力表示,我國的科技監督理念和國際接軌。在科技監督政策體系方面,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評價中心科研誠信研究組負責人鄭雯雯認為,國家政策對科研誠信建設有較為完整的制度支撐。
2022年,科技部等22個部門聯合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明確了八大類科研失信行為。同時對處理科研失信問題的職責分工、調查懲處等內容作出規定。
2026年2月,科技部發布《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規定》,對科技活動實施單位、科技人員、評審專家、第三方機構等各類主體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及相關處理措施作出規定。
然而,長期關注科技創新管理與政策的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仲偉俊,及前述受訪者都認為,不少人依然對規則缺乏“敬畏”之心。
科技活動過程往往涉及科研立項、開展研究,形成論文等研究成果,論文投稿、發表,項目結題等多個關鍵環節,如何讓科研誠信規則落到實處,難點尚存。
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驗數據進行誠信審核?學術委員會如何對所在單位的科研成果負責?期刊編輯和審稿人能否守住科研誠信的大門?“民間打假”在學術監督體系中該占有怎樣的生態位?
一些受訪者表示,項目負責人和學術委員會往往難以對發表論文的數據等細節進行逐一核查。
至于期刊編輯和審稿人的作用,袁軍鵬表示,他們審查的核心通常是“邏輯自洽、方法合規、結果合理、具有一定的創新性”,而非對原始數據進行“司法鑒定”,一般“審稿人默認作者數據真實”。他表示,同行評議審稿通常是“無償的業余勞動”,特別是隨著近年來全球論文投稿量激增,審稿人一般沒有時間和精力逐條核驗原始數據。
“民間打假”,在袁軍鵬看來是學術監督體系的有益補充和預警系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學術生態凈化。但同時,他表示,這種方式存在的風險也值得關注,例如需要審慎對待其嚴謹性和專業性,謹防其演變為情緒化的“網絡審判”等。
鄭雯雯認為,針對學術監督的難點問題,一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制度要求,另一方面,要重視技術賦能,如研發推廣論文誠信篩查工具等,為監督提供有力抓手。
袁軍鵬建議,學術出版行業要加強編輯部技術核查能力建設,通過AI審查數據一致性、圖片重復、文本剽竊等問題,努力實現讓科研人員“不能假”。
聯合嚴懲,明確對懲罰的“預期”
在李力、仲偉俊、袁軍鵬看來,讓科研人員“不敢假”“不想假”同樣迫切。他們認為,對學術不端處罰結果的“預期”不足,是一些人愿意鋌而走險的重要原因。
袁軍鵬分析,《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明確了處罰尺度的“底線”。李力和仲偉俊認為,對于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科研失信行為,應該在“底線”基礎上嚴懲。仲偉俊特別提出,與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的科研失信行為,有必要加強懲戒。
今年年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發布的《加強醫學科研誠信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大科研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力爭通過3年努力,使論文造假等突出科研失信問題得到遏制,并初步建立“不敢失信”的長效機制。該方案明確,對存在從“論文工廠”購買論文、偽造論文數據、虛構評審人電子郵箱等行為者,10年內禁止承擔財政性資金支持科技活動;對本文件發布后出現的上述行為者,從嚴從重處理,終身禁止承擔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
記者還注意到,《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開展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刑事規制理論研究,推動立法、司法部門適時出臺相應刑事制裁措施。據袁軍鵬了解,其他國家科研人員有因學術不端行為入獄的案例。
鄭雯雯認為,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宣教,讓社會各界對于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尺度形成統一預期。
此外,李力強調要深入實施“聯合懲戒”措施。他認為,對學術不端“零容忍”,需將科研失信者背后的利益鏈條連根拔起,斬斷與其學術地位相關聯的“隱性福利”。
記者注意到,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1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列舉了43條聯合懲戒措施,涉及限制院士提名、被提名;公務員招錄;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股權激勵;銀行信貸、融資等各方面內容。
《加強醫學科研誠信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提出要落實《備忘錄》要求,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主體進行聯合懲戒,包括取消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稱,減招、暫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取消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高層次專家稱號,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等,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態勢。
激勵“過猶不及”,深化對評價的“反思”
在多位受訪者看來,科技監督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仲偉俊坦言,針對惡意的學術不端行為,例如數據造假,如果“造假水平很高”,可能很難在短期內被發現。袁軍鵬和李力還提出,任何一個環節的監督都無法,也不該對所有科研人員都進行“有罪推論”,否則既是對廣大恪守誠信原則的科研人員的不尊重,也是對監督資源的非必要消耗。
因此,受訪者表示,解決學術不端問題還需要在科研共同體中樹立深刻的誠信自覺,讓科技工作者從根子上“不想假”。而建設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與評價“指揮棒”密切相關。
仲偉俊和李力認為,由于論文等科研成果與頭銜、待遇、資源、權力等高度捆綁,學術不端行為可能帶來的巨大利益往往成了引導科技工作者誤入歧途的“誘餌”。
記者注意到,《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制度,將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各類評價的重要指標,提倡嚴謹治學,反對急功近利。強調堅持分類評價,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不把論文、專利、榮譽性頭銜、承擔項目、獲獎等情況作為限制性條件。尊重科學研究規律,建立重大科學研究長周期考核機制。同時要求開展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評價改革試點,建立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考核評價體系。
仲偉俊直白地說,避免急功近利,還需“養得住‘閑人’”。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仲偉俊呼吁對科研人員的管理要適度“寬松”,對科研人員的激勵要限于“體面”,讓做科研真正成為愛科學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機者的“謀利手段”。
(應受訪者要求,李力為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茜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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