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司機發生追尾,交警罰她150,本來一件小事而已,女司機卻耍賴折騰好久,交警硬核普法十幾分鐘,最后都有點無可奈何了。
這起簡單明了的追尾事故,核心問題不在于法條難懂,其實交警也在努力普法,只不過是女司機主觀上不愿接受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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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6月18號上海街頭,一位女子駕駛車輛追尾前車,交警趕到現場后,認定是女司機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于是根據規定開了罰單。
女子本來簽個字就可以了,只是罰款150元沒有扣分,但是一直推脫說“聽不懂”,生拉硬扯讓交警跟她老公說。
這名交警接第一時間到報警后,現場比對了雙方車輛碰撞位置,以及地面剎車的痕跡,查看了行車記錄儀影像,整個證據鏈完整有效,判定后車(女司機)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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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這種事情,雙方處理完留下聯系方式,后續聯系保險公司理賠即可。
可是女司機聽完責任劃分,直接就不樂意了,認為自己憑什么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更是直言:你說的我也聽不懂,你和我老公說。
交警吃驚不已,問女司機開車的是你,還是你老公?
女司機回應說:我是當事人,但你跟我說的聽不懂,我沒有超速。
交警的繼續跟她解釋: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造成事故,根據《道交法》罰款150元不計分。還有什么要申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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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依舊為自己辯解:我沒有超速啊,我是剎車沒踩住。
交警說是的呀,我沒有說你超速,就是你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才追尾的呀。
女司機也真的是很好玩,你跟他說東,她腦子就給你繞到西,始終不愿意在罰單上簽名,也不認可這個處罰。
還扯什么,以前自己被撞的時候,車尾燈都被撞壞了,交警也不會給她吃罰單,為什么這次自己要領罰單。
交警聽完都無語了,表示那個事故不是他處理的,講太多也沒用。這次的罰單不認可,可以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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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顯的道理擺在臺面,沒有什么難理解的,交警現場普法,女司機也清楚自己操作失誤,才會撞上前車導致追尾,可就是不愿意配合處理。
視頻中,女司機一直和他老公通電話,但是聽不清楚說什么,最后問了句:老公這單子敢收嗎?她老公回了句“先收著吧 ” ,這場爭議才結束。
寫在最后,道路規則面向所有交通參與者,不會因為個人主觀難以接受就變通。人都有僥幸心理,出現事故心生委屈可以理解,但區分清楚情緒和法定責任是成年人的必修課。
有異議完全允許依法維權,但現場無休止拉扯,既耽誤自己時間,也占用公共道路資源。聽得進法理,才是高效解決糾紛最好的方式,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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