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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馬尼拉7月11日報道,——如果副總統(tǒng)辦公室主任祖萊卡·洛佩茲不遵守參議院彈劾法庭發(fā)出的傳票,她很有可能會被指控藐視法庭罪。
彈劾法庭發(fā)言人雷吉·通戈爾表示,除非證人成功以法律理由對傳票提出質(zhì)疑,否則法庭傳喚的證人一般都必須出庭。
“法院發(fā)出傳票后,證人必須遵守。除非法院規(guī)則認可的特定例外情況,否則證人不得拒絕出庭,”通戈爾周四在dzBB電臺表示。
“如果證人沒有正當?shù)姆梢罁?jù)而拒不配合,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他補充道。
證人只能在有限的情況下對傳票提出質(zhì)疑,例如當他們的證詞與案件無關(guān)、傳票有缺陷或傳票僅僅是為了騷擾他們而發(fā)出時。
發(fā)言人指出,代表被傳喚證人的律師都清楚,如果他們打算對法院命令提出異議,有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通戈爾表示,法院必須首先給洛佩茲一個解釋其未出庭原因的機會,然后再決定是否有必要提起藐視法庭訴訟。
“如果不遵守法院命令,法院可能會要求該人說明為什么不應以藐視法庭罪對其提起訴訟,”通戈爾在周五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告訴記者。
他補充說:“法院必須先確定是否存在正當理由導致被告未出庭,例如身處國外或生病,才能考慮是否構(gòu)成藐視法庭罪。”
洛佩茲于周四收到傳票,要求她于 7 月 13 日和 14 日到彈劾法庭出庭。
Tongol 澄清說,雖然該命令涵蓋星期一,但洛佩茲可能不會在當天出庭作證,因為檢方計劃在當天傳喚國家調(diào)查局地區(qū)主管杰里米·洛托克作為證人。
他說,洛佩茲可能會遵照傳票,于周一或周二出庭作證。
副總裁團隊毫不知情
副總統(tǒng)薩拉·杜特爾特的法律團隊則表示,他們并不知曉洛佩茲決定在下周彈劾審判前于周四訪問參議院。
國防部發(fā)言人邁克爾·波阿在接受ANC采訪時表示,洛佩茲在前往參議院處理他所說的“行政”事務之前,沒有通知國防部團隊。
“我們國防部之前從未與洛佩茲副部長或副總統(tǒng)辦公室有過任何溝通。所以昨天她來的時候,為了準備接下來的面試,我只是簡單地問了工作人員她此行的目的,”波阿說。“他們告訴我,此行的目的主要是行政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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