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行政處罰欄獲悉,6月30日,該欄公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機場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首關緝違字〔2026〕191號),所涉企業為圣諾生物(688117.SH)旗下的成都圣諾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下稱“圣諾生物制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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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示,經海關調查,當事人有以下違法行為:2025年1月22日,當事人委托北京捷睿領航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一票貨物,報關單號為010120250000033776,該報關單第一項商品申報品名為醋酸曲普瑞林,申報商品編號為2937190099,申報數量為1千克,申報總價為11075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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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關查驗,并根據公安部鑒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涉案貨物為醋酸曲普瑞林,醋酸曲普瑞林為《興奮劑目錄》列明的肽類激素品種,商品編號應歸入2937190091,出口時需向海關提交《藥品進(出)口準許證》(L證)。當事人在申報時未向海關提交涉案貨物的出口準許證。經海關計核,涉案貨物的計稅價格為人民幣839817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所指之出口貨物的稅則號列申報不實,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違規行為。當事人積極配合海關查處違法行為,且認錯認罰,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以上行為有報關單據、情況說明、鑒定意見、查驗記錄、筆錄等證據為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2號)第九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罰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6.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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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成都圣諾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楊廣林,公司由圣諾生物(688117.SH)全資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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