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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午,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當審判長問及是否承認“以強奸為目的殺人”時,23歲的張潤基(Jang Yoon-gi)給出了簡短而清晰的回答:“是的。”
這是自5月5日被捕以來,他首次承認犯罪動機涉及性侵。兩個多月里,這起光州女高中生命案早已超越一樁刑事案件本身,演變成一場對韓國警察體系信任危機的全民拷問。
5月5日午夜零時10分許,光州光山區月溪洞的一條街道上,16歲女高中生李某(后確認姓名為Lee Chae-won,年齡由最初報道的17歲修正為16歲)在回家途中遭遇不測。
據檢方指控,張潤基跟蹤受害者約15分鐘,隨后持兇器將其刺死。一名16歲男生試圖上前制止,也被刺成重傷。
案件之初,警方向檢方移交的罪名僅為殺人、殺人預備和殺人未遂,并未涉及性侵動機。但檢方在補充調查后,將罪名升級為“以強奸為目的的殺人”——在韓國,這一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此前的6月22日首次庭審中,張潤基雖承認殺人,但對強奸殺人罪名表示“將在下次庭審闡明立場”。當時他拋出的說法是:自己本計劃自殺,想“帶一個人一起走”。這一辯解試圖將罪行定性為隨機、非預謀的沖動行為。
檢方掌握的核心證據——張潤基車輛行車記錄儀中錄下的音頻——徹底擊碎了他的謊言。錄音中,他說過這樣一句話:“如果我的人生完蛋了,我就去綁架一個女高中生。”他的公寓中還搜出了一個實體人偶。
面對鐵證,張潤基的國選辯護人在7月13日庭審中表示“承認全部指控”。當審判長直接向張潤基確認時,他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這并非他的首次犯罪。調查顯示,在殺害李某的兩天前,張潤基曾闖入一名26歲外籍女同事的住所,對其性侵并囚禁約13小時。他還涉嫌在擔任社會服務要員期間非法偷拍女性。
如果張潤基的罪行令人憤怒,那他身后那個“警二代”的身份,則讓這起案件上升為一場制度性丑聞。
張潤基的父親是一名現職警察干部。案發后,這名父親被曝連續使用年假、病假和公假,進入兒子住所銷毀核心證據。
被銷毀或藏匿的證據包括:一個損壞的實體人偶、手機、以及一根用于綁架受害者的50厘米工業扎帶。這些正是證明強奸殺人罪行的關鍵物證。
更嚴重的是,光州光山警察署最初辦案組被指存在系統性包庇——向張潤基的父親泄露拘留令申請等機密調查信息。辦案組長因涉嫌銷毀證據已被緊急逮捕。隨后,檢察機關擴大調查,搜查了光州警察廳廳長辦公室,多名高級警官被撤職。韓國警察廳甚至為此成立了特別調查組。
警察工會也不得不在7月8日發表聲明,表示“對給公眾造成巨大震驚和失望深感遺憾”。
《韓國時報》7月12日的一篇評論一針見血地指出:這起案件“暴露了不受制約的警察權力帶來的風險”。彼時韓國政壇正在推進一項剝奪檢察機關剩余偵查權、將權力大幅移交給警方的改革。而這起案件恰好在這個節骨眼上爆發——一個警察之子殺人,警察銷毀證據,警察泄露信息——一切都在最糟糕的時刻印證了反對者的擔憂。
案發后,韓國各地高中生紛紛發表聲明,要求加強學生安全措施。受害者家屬在首次庭審中直接抨擊張潤基的態度,要求嚴懲。網絡上甚至出現了對嫌疑人外貌的所謂“評價”,引發輿論對“美化罪犯”這一病態現象的強烈批評。
7月13日的認罪,是行車記錄儀里的那句話、是公寓里的實體人偶、是檢方一步步補充調查的結果——唯獨不是張潤基的良心發現。
當一個普通人犯罪,我們追問的是他為何墮落;當一個“警二代”犯罪,我們追問的則是:什么樣的制度,讓一個本應維護正義的系統,變成了包庇惡魔的同謀?
16歲的Lee Chae-won永遠停在了那個午夜街頭。而韓國的司法改革辯論,才剛剛被這起案件推到了不得不面對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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