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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租房的小伙伴們,有遇到過年中換租時,個稅App突然彈出“起止時間有重合”嗎?
是不是在大城市上班、周邊城市租房,不知道按哪個標準扣?
是不是糾結“工作地租房+老家房貸”能不能一起抵個稅?
這里整理了關于個稅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高頻問題,用大白話+真實案例講得明明白白,看完直接收藏,申報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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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年中換租,個稅App提示“起止時間有重合”?
剛換了新工作、搬了新家,結果打開個稅App準備更新租房扣除信息,直接被系統提示“租房信息重合”,瞬間慌了:這會不會影響我的扣除啊?
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每年6—8月都是換租高峰期,很多小伙伴因為工作變動、合同到期換房,新舊租期沒銜接好,就會出現信息交叉的問題。
舉個例子:打工人小李2025年4月在A市租了房,租期到9月30日,結果9月初換了新工作,又在B市租了房,這時候9月就有兩段租房信息“撞車”了!
這是因為……
個人不能同一時間填寫兩處住房租賃信息!所以如果你的新舊租期有交叉,就會觸發系統提示。
解決辦法超簡單:
1.先把新舊房子的租賃時間線理清楚,確保兩段租期完全不重疊;
2.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修改舊租房信息的“租賃時間止”,改成新租房“租賃時間起”的前一個月。
就拿小李來說:把舊房子的“租賃時間止”改成2025年9月,新房子的“租賃時間起”改成2025年10月,這樣就完美錯開,再也不會被系統提示啦!
提醒:如果之前已經填報過租房信息,新增的租賃信息起租時間,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止租時間哦~
問題二
異地租房,扣除標準看“工作地”還是“租房地”?
選擇“在大城市上班,在周邊城市租房”的小伙伴是否有這樣一個疑問:我的住房租金扣除,按哪個城市的標準來?
舉個例子:小孫一直在上海工作,在昆山租房居住,且無自有住房,每天往返通勤。那他的扣除標準,是按一線城市的1500元/月,還是按租房城市的標準?
解答來了: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住房租金扣除標準分三檔:
1.直轄市、省會(首府)、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
3.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
但重點!重點來了!扣除標準不是看你租房的城市,而是看你的“主要工作城市”!
什么是“主要工作城市”?
就是你任職受雇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如果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就是受理你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所以小孫的情況,雖然租房在周邊地級市,但主要工作地是一線城市,就按每月1500元的標準扣除哦!
問題三
住房租金和房貸利息,能同時扣嗎?
還有小伙伴有這么個問題:我在工作地租房,老家又有正在還貸款的房子,能不能同時享受租金和房貸利息的專項附加扣除?
敲黑板!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舉個例子:小王在一線城市工作,沒自有住房,在當地租房,同時老家有一套正在還商業貸款的房子。那他只能二選一:
方案1:選擇工作地的住房租金扣除,每月可扣1500元;
方案2:選擇老家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每月可扣1000元;
不能兩個都扣哦!
劃重點小貼士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前提,是你和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
2.申報時要如實填寫信息,記得留存好租房合同等相關資料備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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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博宇
資料: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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