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陽伊川法院審結的一起鄰里人身損害糾紛案,給所有遇事愛沖動、酒后尋釁的人上了一堂直觀的法治課。同村村民吳某醉酒后無端辱罵、追打乘涼的周某,自己踢人失衡摔倒頭部重傷,花費八萬多元醫療費后,反倒起訴周某索要十六萬余元賠償,最終法院明確認定周某屬于正當防衛,全額駁回吳某的索賠訴求。這份判決徹底打破了民間長久以來“誰受傷誰占理、誰鬧誰占便宜”的錯誤觀念,清晰劃分了滋事者與自衛者的法律責任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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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起因完全是吳某酒后失德、主動挑事。事發當天周某只是在大隊部旁安靜乘涼,吳某醉酒路過,無任何緣由上前辱罵挑釁。周圍村民及時上前勸阻,周某為避免矛盾激化,主動退讓打算回家,已經做到最大限度忍讓。可吳某絲毫沒有收斂,持續追上前抬腳踹向周某,暴力侵害沒有停止。周某被逼得不斷后退躲閃,僅僅抬手架開吳某踢來的腳,沒有主動擊打、沒有使用工具,只是簡單自保。吳某因自身發力過猛、重心不穩摔倒在地,頭部撞擊地面受傷,前后住院四十五天,產生高額醫療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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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爭議集中在周某抬手阻擋的行為是否合法。法院審理后從三個維度給出清晰定論:一是不法侵害真實且持續,吳某主動追打踹人,周某人身安全面臨即時危險;二是周某全程優先避讓,沒有主動激化沖突,防衛行為是被逼無奈之下的自保舉動;三是防衛手段克制溫和,僅抬手格擋,沒有超出制止侵害所需的合理限度,完全符合正當防衛法定條件。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合理正當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傷,防衛人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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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特意強調,這份判決傳遞出明確司法導向:法律絕不縱容“鬧事受傷反向索賠”的無理訴求。整件沖突的根源全在吳某酒后尋釁滋事,主動實施暴力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自身受傷是挑釁施暴帶來的自然后果,不能因為自己受傷,就抹去率先傷人的過錯,更不能讓安分守己的受害者承擔賠償代價。過去不少糾紛里,只要一方受傷,調解時就要求另一方出錢息事寧人,這種和稀泥式處理邏輯早已被司法摒棄,對錯不再由傷情輕重判定,而是看誰主動制造不法侵害。
同時法官也提醒大眾,鄰里相處貴在包容克制,飲酒更要守住底線,不能借著酒氣肆意辱罵、追打他人,隨意尋釁滋事本身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處罰。當自身遭遇辱罵、追打等現實人身威脅時,公民無需一味消極忍讓,有權采取適度合理的方式自保。只要防衛行為針對正在發生的暴力侵害,手段、傷害程度沒有明顯失衡,自衛者就受法律保護。
此案的判決兼具法理與情理,既保護了普通人自保的合法權利,也警示所有愛滋事挑事者:主動施暴有錯在先,哪怕過程中自己受傷,過錯責任仍由自身承擔,受傷從來不是逃避責任、漫天索賠的“免罰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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