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遭婚鬧被拋摔致骨折 9人賠23萬
一場拋摔,一生傷殘:20歲伴娘婚鬧致九級傷殘,11人被判賠23萬
大喜的日子,20歲的女孩好心去給朋友當伴娘,結果被一群人扔進被子里往上拋。第二次拋上去,沒人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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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重重摔在地上,腰椎爆裂骨折,九級傷殘。
事后她把新郎新娘和9名婚鬧者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河南汝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新婚夫婦及9名婚鬧者共計賠償23萬余元。
一、藏到門后,被拽出來扔到床上
2023年10月4日,河南汝陽,王某和李某舉行婚禮。20歲的張某受新娘李某邀請,作為伴娘參加婚禮。
新郎王某的朋友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來到王某家慶祝。新郎把新娘接到婚房后,兩人有事暫時離開。婚房里只剩下張某和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
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情,讓這場婚禮徹底變了味。
據(jù)張某指認,王某丙先是把她從柜子里拽了出來。她嚇得藏到門后,王某丙又把她拽到床上。隨后,張某被人塞進被子里,參與婚鬧的人抓住被子角,把她往上拋。
第一次拋了,接住了。第二次往上拋的時候,沒人接住。
張某重重墜落在地,當場無法動彈。伴郎胡某把她背下了樓。
據(jù)胡某后來作證,當時拉被子的一共有10個人參與。他在房間里親眼目睹了全過程。“10個人只是個大概的數(shù)字,很多人都拉著被角站在床上,很擠。”
婚鬧期間,新郎的姑姑曾經(jīng)到門口提醒“不要鬧”。但這句話,顯然沒能攔住任何人。
20歲,腰椎爆裂骨折,九級傷殘。這幾個詞放在一起,足以改變一個人的一生。
二、18天住院,九級傷殘鑒定
張某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救治。次日轉至另一家醫(yī)院,確診為L1椎體爆裂骨折,椎管內(nèi)骨性占位,住院整整18天。
2024年8月7日,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張某構成九級傷殘。
九級傷殘意味著什么?根據(jù)《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九級傷殘對應的是“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中較為嚴重的等級。腰椎爆裂骨折往往伴隨椎管內(nèi)骨性占位,可能壓迫神經(jīng),影響下肢感覺和運動功能。對一個20歲的女孩來說,這意味著她未來幾十年的生活質(zhì)量都可能因此打折——不能久坐、不能提重物、不能劇烈運動,甚至懷孕都會面臨額外的風險。
事發(fā)后,新郎王某在微信上建了一個群,把當天在婚房內(nèi)的人都拉了進來,商量湊錢給張某付醫(yī)療費。群里大致達成了一個意見:先按4萬到5萬元湊,王某承擔40%,其他人共同承擔60%。兩次共湊了17416元,剩余6728.54元由王某支付。
但這些錢,遠遠不夠。
三、法庭之上:誰在抵賴,誰在沉默
張某將新婚夫婦王某、李某,以及9名婚鬧參與者一并告上法庭,索賠27萬余元。
法庭上,多名被告辯稱“只是開玩笑”“不應賠償”。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都不承認參與了對張某的婚鬧行為。
但法院沒有采信這些辯解。
關鍵證據(jù)來自伴郎胡某。胡某是王某邀請的兩個伴郎之一,也是張某的同學。他在法庭上作證稱:“婚禮當天我在場,就在發(fā)生婚鬧的房間床右邊,王某丙把張某拉到床上,其他人就拉著被子角往上扔,拉被子的行為一共10個人參與。”
第二次庭審中,張某明確表示胡某沒有參與婚鬧,追加胡某為被告只是為了便于查明事實,不要求他承擔責任。王某也證實,胡某當時在屋里,但沒有參與婚鬧。
法院審理后認定:張某作為伴娘參加婚禮,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關鍵點在于新婚夫婦的責任。法院認為,王某、李某作為婚禮的組織者,在明知當?shù)赜谢轸[風俗的情況下,未及時對婚鬧行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至于那9名婚鬧者,雖然多人都不承認參與,但他們拿不出證據(jù)證明自己沒有參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23萬的判決: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最終作出了清晰的責任劃分:
責任主體
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jù)
新婚夫婦王某、李某
40%
婚禮組織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王某丙(直接拽人者)
20%
過錯明顯,直接實施侵權行為
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
連帶承擔40%
參與婚鬧但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
經(jīng)核算,張某的各項損失共計224436.06元。
此外,法院還支持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王某和李某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扣除王某丙已付的2250元,王某丙實際賠償42637.2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總計賠償金額超過23萬元。判決已陸續(xù)履行完畢。
這個判決邏輯其實很清晰——你不是動手的人,但你站在那兒拉著被子,你就是參與者。“只要伴娘明確拒絕或掙扎,行為人還強行操作,就構成了過錯。一旦造成輕傷以上后果,賠償責任跑不掉。”
五、婚鬧不是玩笑,是侵權
這起案件,給所有把“婚鬧”當玩笑的人敲響了警鐘。
婚禮組織者有安全保障義務。新婚夫婦作為婚禮的組織者,對受邀賓客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限度內(nèi)的安全保障責任。明知當?shù)赜谢轸[風俗,卻沒有提前制止、及時干預,就要為損害后果買單。
多人共同侵權,連帶責任跑不掉。當一群人共同實施危險行為,且無法確定具體是誰造成了傷害時,法律要求所有參與者承擔連帶責任。你不能說“我只是拉著被角”就免責——你拉著被角的那一刻,你就是共犯。
精神損害賠償不是“額外”的。身體上的傷害可以用錢來賠,但心理上的創(chuàng)傷——那個被拋起來又重重摔下的瞬間、那段躺在病床上的18天、那個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事實——這些陰影會伴隨她很久。法院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正是對這一點最好的回應。
六、伴娘不是道具,婚鬧不是法外之地
“大喜的日子,鬧一鬧怎么了?”——這是婚鬧者最常用的辯護詞。
但法律不會因為“大喜的日子”就網(wǎng)開一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當婚鬧行為從善意的玩笑演變?yōu)閺娭频摹⑽耆栊缘摹⒕哂形kU性的行為,并造成了實際損害,就構成了法律規(guī)定的侵權過錯。
情節(jié)嚴重的,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歲,本該是人生最美好的年紀。但對于張某來說,那個10月4日的下午,一群人的“熱鬧”,徹底改寫了她的余生。
喜事不應變成官司,伴娘不是道具,婚鬧再鬧也不能拿別人的身體和安全開玩笑。
這起案件的判決,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婚鬧”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當一群人圍著一個20歲的女孩,把她塞進被子里往上拋的時候,有沒有人想過——如果接不住怎么辦?
沒人想過。或者想過,但覺得“不會那么倒霉”。
但倒霉的事,偏偏就發(fā)生了。
23萬的賠償,買不回一個健康的腰椎,買不回一個20歲女孩本該擁有的無憂無慮的人生。而那些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大概也從未想過,一場“熱鬧”的代價,會如此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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