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7月14日訊,近日,新疆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克拉瑪依市鑫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克拉瑪依市鑫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規定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合規風控負責人長期缺位、未按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投資標的信息且存在錯報、漏報情形、與投資標的約定固定投資收益、到期回購且存在明股實債情形、在基金合同未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未對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進行托管。
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新疆證監局對克拉瑪依市鑫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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