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公司欠工資,你能不能主動辭職還要經濟補償?法院給了肯定的答案——深圳勞動仲裁律師李現益推薦勞動法典型案例
產假期間公司欠工資,員工辭職還能要經濟補償?深圳中院:賠!兩筆錢都要給
"我休產假的時候公司就不發工資了,產假結束了我能辭職,還能要經濟補償金嗎?"
很多勞動者以為,產假期間公司不發錢,最多也就是補發工資的事。但一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告訴我們——你不但可以補工資,還可以被迫辭職拿經濟補償。
這家公司不服判決,上訴到了深圳中院,最后被駁回,維持原判。
![]()
故事:一位產婦的產假工資與被迫解除之爭
李某某是深圳市龍崗區某某學校的一名教職工。2018年3月30日,她生下一個女嬰,依法享有98天產假加上80天計劃生育獎勵假,合計178天。她的產假期間是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
但問題是,某某學校在她休產假期間拖欠了她的勞動報酬。
李某某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某某學校支付產假工資以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仲裁和一審都支持了李某某的訴求。某某學校不服,上訴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提出了一系列主張:公司只需要支付產假工資27600.93元,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李某某還要返還公司代交的社保費和公積金。
結果呢?二審法院全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某某學校最終需要向李某某支付產假工資27600.93元,加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146.31元。
法院怎么說:拖欠工資,被迫解除成立
二審法院的觀點非常明確:
"某某學校確實存在拖欠李某某勞動報酬的情形,李某某據此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
這句話就是整起案件的核心。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包括產假期間該發而未發的工資——勞動者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還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支付經濟補償金。
某某學校還有一個抗辯理由,說李某某是"產假期滿自動離職"的,不是被迫解除。
法院直接駁回:這個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
說幾句實在話
這起案件對勞動者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啟示:產假期間被拖欠工資,不是只能忍氣吞聲。
很多公司以為,你只要休產假,工資的事只能等產假結束后再慢慢討。但法律是站在勞動者這邊的——只要公司確實存在拖欠勞動報酬的事實,你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怎么算?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李某某拿到了21146.31元的經濟補償金,這是一筆實實在在的保護。
特別提醒:產假期間被拖欠工資、生育津貼、獎勵假工資等的勞動者,注意保留工資發放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據。在決定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前,建議通過書面形式(如EMS郵寄通知)向用人單位發出解除通知,并明確寫明解除原因是"拖欠勞動報酬",這是將來主張經濟補償金的關鍵程序證據。仲裁時效要把握好,一般自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案件相關信息
案號:(2019)粵03民終26292號
案由:勞動合同糾紛
爭議焦點: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是否成立;用人單位以"產假期滿自動離職"抗辯是否有效
案件事實:李某某系深圳市龍崗區某某學校教職工,2018年3月30日生育女嬰,享受98天產假和80天獎勵假,產假期間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某某學校存在拖欠李某某勞動報酬的情形。李某某據此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某某學校支付產假工資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某某學校起訴,一審判決:某某學校向李某某支付產假工資27600.93元,支付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146.31元,駁回某某學校全部訴訟請求(某某學校主張的返還代交社保費5581.63元、代交公積金2818元未經仲裁前置程序,一審不作處理)。某某學校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查明:李某某于2018年3月30日生產女嬰,依法享受98天產假和80天獎勵假合計178天,產假期間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某某學校存在拖欠李某某勞動報酬的情形。李某某二審期間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費發票主張律師費5000元,因其仲裁和一審階段均未主張律師費,二審作為被上訴人提出新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處理。
法院觀點:某某學校確實存在拖欠李某某勞動報酬的情形,李某某據此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一審判決某某學校向李某某支付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146.31元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某某學校主張李某某系產假期滿自動離職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某某學校主張的返還代交社保費和公積金等費用未經勞動仲裁前置程序,一審不作處理符合法律規定。綜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產假 #產假工資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 #拖欠工資 #生育津貼 #獎勵假 #勞動爭議 #深圳勞動仲裁 #深圳中院 #產假期間維權 #勞動合同法38條
為什么選擇李現益律師?
李現益,廣東穗江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深耕勞動法15年,累計為3000+勞動者解決勞動法律問題。擅長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勞動爭議仲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等案件。以細致的工資核算能力和扎實的證據整理見長,為每一位勞動者爭取應得權益。
說勞動法,找李現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