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輪胎行業一起備受關注的采購腐敗案終審落槌。臺灣知名輪胎制造企業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經理胡文埕,因利用采購職權向模具供應商索取巨額回扣,遭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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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間,胡文埕擔任南港輪胎執行副總經理,手握輪胎模具等部品采購大權。任職期間,他多次向模具供應商發難,以“不良率偏高”“交貨延遲”等理由有意刁難。面對可能失去輪胎巨頭訂單的風險,模具供應商為保住業務制定了“對應策略”,將新制輪胎模具采購金額的1.5%至3%作為回扣饋贈給胡文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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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惡劣的是,自2011年起,供應商直接將回扣款計入模具報價成本中,轉嫁給南港輪胎承擔。2012年至2014年間,胡文埕陸續收受回扣共計新臺幣623.8萬元(約合人民幣132萬元),直接導致南港輪胎采購成本異常增加,企業蒙受重大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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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一審審理,認定胡文埕犯罪事實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10個月。二審期間,胡文埕與南港輪胎達成民事和解,向公司賠付了300萬新臺幣。法院綜合考量其認錯態度誠懇、無犯罪前科且已進行部分賠償,遂改判有期徒刑4年。同時,法院認定其犯罪所得623.8萬元,扣除已賠的300萬元后,剩余未扣案的323.8萬元予以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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