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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山東臨沂臨沭二中。
一個高一女生高婷,在學校廁所附近沒了。
案子破得很快,同校高一男生張志超,被定為兇手。
強奸、殺人,判無期(后來改過一次,但還是重刑)。
跟他一起的王廣超,包庇罪,也進去了。
張志超那時才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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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當年咋定的?
主要靠張志超自己"招了"——說掐死、說強奸、說藏尸、說拿刀劃了胸口。
還有兩個同宿舍的作證,說那天早上聽見尖叫,在三樓洗漱間門口看見張志超和王廣超。
聽起來像那么回事,對吧?
但2020年1月13號,山東高院再審一宣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當庭放人。
15年,這小子從16歲少年,熬到31歲,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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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翻的?原審那點證據,一擠全是水。
先說那份"有罪供述"。
張志超和他家人一直喊冤,說審的時候挨了。
再審法院沒把這份供述當定案依據,而且一核對,破綻到處是:
他說用左手掐死的,但尸檢顯示受害者左臉有四個指印——左手掐的話,指印應該在右邊,這體位對不上。
他說強奸了,但尸檢白紙黑字:處女膜完整,陰道分泌物里沒檢出他的DNA。
他說拿刀劃了胸口,但尸檢的傷全在肚子和屁股上,胸口根本沒刀傷。
這供述,編的痕跡也太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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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那兩個證人。
一個說看見倆男的,身高1米72和1米68。
張志超那時候已經1米8多了,體重200斤,王廣超也不是那倆數。
還有一個當時同在宿舍的李某兵,說啥尖叫啥倆男的,他完全沒印象。
再加上證人說的時間點,跟學校升旗那會兒還撞車,作息對不上。
物證更扯。
現場提取了張志超的指紋和鞋印。
但那地方是教學樓公共區域啊,張志超天天上學放學走那,指紋鞋印能說明啥?
唯一性,完全沒有。
最錘的是2018年公安部重新做的DNA。
受害者口腔、陰道分泌物、現場可疑血跡——全沒檢出張志超的。
這案子要是他干的,這些地方能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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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說白了,就是典型的"由供到證"——先讓你招,再圍著招供去找證據填。
招供要是打出來的、編出來的,后面全垮。
張志超這15年,高一進去,出來都31了。
書沒讀成,青春全耗號子里,媽媽馬玉萍這些年跑申訴,頭發熬白了。
但最難受的還不是張志超這邊。
是高婷家。
高婷她姐在法庭上哭著問:"真兇在哪?誰能給我們個公道?"
是啊,張志超無罪了,不等于高婷的案子破了。
那女生,2005年死在學校里,到現在真兇沒抓著。
一家冤,兩家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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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現在是"糾錯典型",但代價太沉。
張志超那15年,賠得回來嗎?
國家賠償能給點錢,但16到31這十五年,誰賠?
高婷那邊更憋屈,兇手還在外頭。
當年辦案那撥人,有沒有人擔責?報道里沒細說,但這種"掐頸體位都不對、處女膜都完整"還能定下來的案子,審訊、檢察、審判,哪一環都沒守住。
還有那個"王廣超包庇罪"也撤了。
人家就是個同校同學,稀里糊涂進去,稀里糊涂關了幾年,也是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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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擱誰身上都毛骨悚然。
16歲的高一生,被審幾天就能編出一份"掐死+強奸+劃胸"的口供,然后靠這份口供加兩個對不上的證人,就能把人送無期。
要不是她媽馬玉萍十幾年不死心地跑,要不是2018年那次DNA重鑒,這案子可能就那么定了。
高婷家那句"真兇在哪",是真扎心。
張志超清白了,可那女生還在等一個交代。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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