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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
國衛財務函〔2026〕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推進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加強醫藥衛生領域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為規范有序推動該項工作全面落地實施,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使用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購置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醫用設備,均應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需要進行緊急采購的特殊情況除外。采購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須先取得配置許可。
二、適用法律制度
醫用設備集中采購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等競爭性采購方式。涉及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繼續按照現行管理規定和預算管理級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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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原則
(一)管理、執行、監督權責明確,相互制約。要科學設計制度、合理配置權限、落實多元監督、構建相互制約機制,確保采購工作規范有序、廉潔高效。
(二)技術適宜、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醫療衛生機構購置醫用設備要符合功能定位需要和階梯配置要求。要將質量、價格、服務等主要因素納入采購評審標準,實行優質優價。既要發揮集中采購規模效益、擠出價格水分,也要強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顧耗材、維保等需求,科學選擇評審方法,防范“內卷式”競爭。
(三)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規范開展采購活動,不得設置歧視性、傾向性條款。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信息,加快構建集中采購價格透明機制,維護公平競爭,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四、主要任務
(一)分級組織醫用設備部門集中采購。
國家級集中采購。國家衛生健康委繼續負責組織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個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設計并建設基礎設施工程、逐臺按程序獲得注冊的設備,待條件成熟后納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實行集中采購。
省級集中采購。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屬地內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并逐步將購置資金投入量大、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其他醫用設備納入集中采購范圍。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集中采購。原則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組織1次集中采購,可結合需要增加采購頻次。
市地級集中采購。積極有序推進市地級醫用設備集中采購。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確定1個市地開展試點并完成一輪集中采購工作。
(二)推進高值醫用設備備案數據庫建設。
國家衛生健康委構建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價格透明機制,加強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支撐保障,推進全國高值醫用設備(即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醫用設備,下同)備案數據庫建設。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高值醫用設備有關采購信息及時上傳登記備案。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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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點環節
(一)制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國家衛生健康委、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別制定本級醫用設備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按規定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試點市地要本著穩妥審慎、先易后難的原則,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研究擬定市地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后實施。不得將應當屬于省級實施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交由市地級采購。
(二)確定實施機構。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所屬單位等非營利事業法人中擇優選擇1家專業能力強、內控管理規范、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集中采購實施機構,具體組織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依據協議約定的采購任務,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開展集中采購。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實施機構。
(三)加強采購需求管理。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采購需求管理主體責任,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設定、報送采購需求,并強化采購需求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集中采購實施機構要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設定采購需求等方面發揮專業支撐作用。根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需求,科學合理分級分類劃分采購包,不搞簡單“一刀切”。采購文件要全面規范反映采購需求,經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書面確認后發布。
(四)強化評審環節異常低價審查。
嚴格落實財政部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有關要求,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啟動異常低價審查的情形,規范開展審查,及時應對處置,如實記錄審查意見和結果。
(五)健全報告制度。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集中采購重大事項和年度情況報告制度。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需于2026年6月底前,將本省份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每年12月底前,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報告本年度工作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對加強醫藥衛生領域廉政建設、降低采購成本和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確保各項工作合法合規、高質高效、平穩有序。要堅守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屬性,嚴格落實控制三級公立醫院規模無序擴張、設備配置與功能定位相適應、嚴禁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等工作要求。
(二)加強統籌部署。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組織管理體系,確定牽頭處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對市地級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鼓勵建立省際、市際間采購聯盟,充分發揮集中采購規模效益。
(三)強化實施保障。各地要指導督促實施機構強化集中采購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保障人力配備,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強化法制教育和廉潔自律教育。暫未納入國家級集中采購的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屬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實施機構要指導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做好自主采購。
(四)嚴格監督管理。醫用設備集中采購應當接受本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配合做好審計、紀檢監察等外部監督。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和財會監督作用,強化日常過程監督,及時發現和處理苗頭問題。
(五)做好政策解讀。各地在部署、實施集中采購過程中要穩妥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與醫用設備集中采購相關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政府采購現行管理規定執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衛規財發〔2007〕208號)同步廢止。《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12〕96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13〕7號)相關內容如與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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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大型醫用設備(主要是高端放射治療類設備)納入國家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繼續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集中采購。個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設計并建設基礎設施工程、逐臺按程序獲得注冊的設備(主要是重離子質子放射治療系統),暫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包括PET/MR、PET/CT、腹腔內窺鏡手術系統和常規放射治療類設備)納入省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購置資金投入量大、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其他醫用設備逐步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集中采購。國家和省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醫用設備,由市地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本著穩妥審慎、先易后難的原則,擬定集中采購目錄,組織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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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衛財務函〔2026〕131號正式明確全國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設備分級集中采購制度,建立國家級高值設備采購備案數據庫,我們預測2026-2027年是行業分水嶺,市場將加速重構:
一、市場格局:頭部集中加速,中小廠商承壓
三級集采體系(國家、省、市)將采購權限大幅上收。2026年底前各省必須完成首輪乙類集采,意味著全國30多個省份將在半年內集中釋放采購需求。頭部國產企業憑借產能、服務網絡和合規能力,有望在各省份批量中標;而缺乏技術壁壘、依賴單一區域關系的中小廠商,將因無法同時應對多省份投標而加速出局。
二、競爭邏輯:從“低價中標”轉向“全生命周期成本”
文件最關鍵的信號是明確防范“內卷式”低價競爭,要求評審納入全生命周期成本。強化異常低價審查,兼顧設備采購價、耗材、維保綜合成本。這意味著單純依靠低價搶占市場的模式難以為繼,產品質量、臨床適配能力、長期售后服務權重持續提升。
三、價格體系:全國透明化,區域價差抹平
全國高值醫用設備備案數據庫的建立,將實現所有采購價格實時可查、可追溯。以往“東高西低”的區域價差策略徹底失效。企業必須建立全國統一的報價體系,否則將面臨價格倒掛或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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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渠道端:經銷商加速轉型
醫院自主采購空間被大幅壓縮,傳統純貿易型經銷商利潤持續收窄。行業將快速向“技術服務商”“維保方案商”轉型,依靠安裝、培訓、臨床支持和設備維修能力生存。
五、對醫院:采購更規范,但周期拉長
醫院需提前論證需求,嚴格遵守階梯配置要求,嚴禁舉債購置。采購流程更加透明,有效壓縮廉政風險。
長遠來看,醫療設備集中采購全面規范化已成定局。行業告別分散采購時代,合規能力、技術創新、全鏈條服務將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市場加速向頭部企業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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