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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廣州市教育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越秀區、天河區等機構或個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組織違規競賽活動、違規選用培訓材料等案例。
具體案例情況如下:
一、廣州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及參與組織違規競賽活動案。
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參與組織“華杯”“希望杯”等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未列入各級競賽名單的面向中小學生的違規社會性競賽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廣州市教育局對其開展違規培訓行為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57466元,罰款86199元的行政處罰;對其參與組織違規競賽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762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市天河區好*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違規選用培訓材料案。
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培訓材料開展培訓活動,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廣州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7957.2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市天河區勤*素養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違規選用培訓材料案。
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培訓材料開展培訓活動,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廣州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556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州市越秀區卓*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違規選用培訓材料案。
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培訓材料開展培訓活動,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廣州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449元的行政處罰。
五、廣州市越秀區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越秀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25020元,罰款50040元的行政處罰。
六、李*芬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當事人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天河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沒收違法所得9600元,罰款336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州市知*伴學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增城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47965.66元,罰款47965.66元的行政處罰。
市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廣州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加大違法違規校外培訓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著力規范廣州市校外培訓市場。同時,市教育局提醒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校外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增強法規意識,依法依規辦學,誠信規范經營,共同營造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的良好生態。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楊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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