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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貫徹蘇州市委政法委“把法治貫穿古城保護和文化傳承工作始終”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實《常熟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和常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常熟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日”的決定,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臺《常熟市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保障常熟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構建歷史文化名城司法保護體系,持續擦亮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
《實施意見》共分為四個部分、15條舉措,圍繞秉持法治理念,守護歷史根脈;延伸司法職能,護航人文經濟;厚植治理根基,筑牢宜居底座;凝聚協作合力,打造保護格局四個方面,筑牢常熟歷史文化名城法治基石。
內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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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文脈,法治護航。常熟市人民法院將以《實施意見》為綱,以高質量司法守護“一城山水”,為繪就“江南福地”精彩畫卷貢獻法治力量!
供稿|研究室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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