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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界網消息,歐盟委員會(EC)將于7月17日正式發布對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的審查結果,歐洲船東在此前夕集中發聲,呼吁在碳稅框架下給予本地區航運業公平待遇,并簡化機制、將稅收收入切實用于彌合傳統燃料與可持續船用燃料之間的成本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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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Shutterstock
歐洲船東協會(ECSA)援引數據指出,歐盟雖僅占全球GDP的約15%,但其船東運營的船隊規模按噸位計接近全球總量的35%,凸顯出航運業對歐洲經濟的戰略重要性。
基于航運業的重要戰略價值,歐洲船東協會針對此次EU ETS修訂提出多項核心改革訴求,全方位優化現行碳稅監管與扶持機制。具體訴求如下:
1.增設國際海事組織(IMO)配套修訂條款
明確一旦國際海事組織(IMO)達成全球性航運減排協議,歐盟將同步修訂并廢止本土相關立法,杜絕雙重監管、重復繳納碳成本的情況。
2.碳排放交易收益專款專用
航運業每年為歐盟ETS 創造 90 億歐元碳收益,當前這筆資金由各成員國自行分配,僅有小部分劃撥至航運、海事相關減排項目。船東協會要求各國將該筆資金定向擴充可持續燃料供給規模,扶持航運清潔技術研發落地。
3.出臺實質性政策補貼可持續燃料成本
現階段可持續船用燃料均價為傳統燃油的四倍,價差巨大。協會建議依托ETS 資金盡可能覆蓋該成本差額,并參考航空業現行機制 —— 航空領域每年劃撥 2000 萬份碳排放配額,折合價值約 15 億歐元,定向發放給航企以對沖低碳燃料成本。
4.全面扶持各類航運清潔技術項目
歐盟《工業加速法案》草案已劃定一批提升能效、可快速實現減排的凈零技術目錄。船東協會主張,所有航運清潔技術、船舶能效改造項目均應納入扶持范圍,不設門檻限制。
5.維護全球航運公平競爭環境
針對扶持歐盟港口競爭力的相關提案,必須保障碳交易體系規則統一,確保全細分航運賽道擁有平等競爭條件。
6.海島、邊遠區域及冰級船舶豁免政策標準化、強制化、適配化
針對海島航線、歐盟邊遠地區航運、冰區航行船舶的碳稅豁免條款,應自動生效、強制落地,且條款細則貼合實際運營需求。
7.簡化申報報送流程,統一兩套法規申報標準
打通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與《歐盟海事燃料法規》(FuelEU Maritime)的數據申報要求,合并報表、簡化企業報送負擔。
業內專家表示,歐盟委員會即將發布的修訂評估報告,或將成為歐盟氣候政策與產業政策的關鍵轉折點。近幾個月來,各成員國、行業協會與政界人士持續開展密集游說,各方試圖在兩條主線間尋求平衡,即在打造公平可行的航運產業脫碳路徑的同時完成歐盟整體氣候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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