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楠楠刑事律師團隊代理的C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取得重大階段性勝利。在當事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第30天,辦案機關全面采納辯護律師的專業意見,依法對C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C某終于走出看守所,與家人團聚。
本案當事人C某曾在一家網絡聊天平臺兼職聊手工作。C某通過掃描二維碼自行注冊登錄網絡聊天平臺,利用業余時間按照平臺的提示步驟進行聊天,以此獲取微薄的兼職報酬。C某本身擁有穩定的工作,兼職僅為補貼日常開銷,且早在一年前已主動停止全部聊手工作。2026年6月,C某因該網絡聊天平臺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并被正式刑事拘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家屬陷入極度焦慮,家屬深知C某為人老實本分,堅信其并無違法犯罪之意,遂第一時間委托張楠楠刑事律師團隊介入案件,為其提供專業刑事辯護服務。
一、全面厘清案件事實,精準定位從犯地位
接受委托后,團隊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C某,全面了解案件核心事實。通過多次細致的會見溝通,辯護律師全面厘清了C某在原平臺的參與程度與涉案情況:
C某僅是通過掃描二維碼自行注冊的底層兼職聊手,與公司沒有任何實質聯系——從未與公司任何人員有過面對面接觸或直接溝通,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具體工作指示或培訓,C某完全依靠平臺自主接收聊天任務并獨立完成。平臺公司統一決策、統一管控,本案屬于典型的單位犯罪。C某不參與公司運營、管理等,僅機械執行公司下發聊天任務,在共同犯罪中僅起次要、輔助作用,依法屬于從犯。
二、抓住核心辯點,論證主觀無詐騙故意
團隊深入研究后敏銳發現:C某在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犯罪的故意,其系基于對公司的合理信賴而從事網絡聊天工作。
其一,該公司每月為C某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同時,通過查詢該公司顯示為合法存續的商事主體,一個合法注冊、依法納稅的公司,足以讓普通勞動者產生合理信賴。
其二,C某自主注冊加入平臺,無法從平臺判斷公司行為合法性。要求C某穿透公司合法的外觀表象、識破其背后的違法性質,超出了普通人應有的注意義務。
其三,C某從事聊天工作期間,僅限于網絡聊天交流,從未主動向聊天對象虛構事實、誘導、隱瞞真相或索要財物,其行為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存在本質區別。且C某通過平臺聊天付出時間和精力,對應獲得極其微薄的報酬,結合C某對于公司的合理信賴,C某有理由認為,這是一個正規經營的公司對于她的這部分工作所支付的對應報酬。
基于上述事實,辯護律師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刑事司法政策,撰寫了全面詳實的法律文書,從多個維度進行深入論證。
三、多維并舉,全面論證取保候審合法性
在短短30天的黃金辯護期內,團隊緊鑼密鼓地推進多項辯護工作:
團隊在會見之后,從C某工作內容、地位、獲利、主觀無故意等十余個維度進行全面分析論證,明確指出對C某采取取保候審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且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從單位犯罪的整體框架出發,深入剖析C某在主觀層面缺乏詐騙犯罪故意的核心事實:C某對公司合法性具有合理信賴、與公司無實質聯系無法知曉真實運營情況、付出時間精力獲取極其微薄報酬、從未主動實施詐騙行為,全面論證C某依法不構成詐騙罪。
法律文書提交后,辯護律師多次與辦案民警溝通對接,清晰闡述辯護觀點與案件爭議焦點,推動辦案機關全面核查案件證據與事實,充分展現了專業刑事辯護的價值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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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最終,經過辯護律師30天的不懈努力,在第30天這一關鍵節點,公安機關充分認可了辯護意見,認為對C某采取取保候審符合法律規定與刑事司法政策,遂依法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本案的成功辦理,不僅讓C某重獲人身自由,也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司法溫度,再次印證了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內專業刑事辯護的不可替代價值。對于網絡平臺類犯罪案件中地位作用輕微、主觀惡性極小的底層兼職人員,辯護律師精準的定性分析、扎實的法律論證、及時的法律行動,往往能夠在關鍵時刻扭轉局面,為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這一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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