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借著夜色掩護潛入河道,連續作業數小時,共捕獲34袋、逾千公斤螺螄。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能小賺一筆,結果等來的卻是執法民警冰冷的手銬與刑事立案通知書。
不少網友看完通報后紛紛留言質疑:不就是下河撿幾只螺螄嗎?怎么竟觸犯刑法,還要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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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突擊,三千余斤螺螄被當場起獲
凌晨時分,浦陽江水面沉寂如鏡,兩岸蘆葦在微風中簌簌輕響。邱某與張某赤腳踩進濕滑泥灘,深一腳淺一腳地向水域深處挪動,手中長柄網兜反復探入渾濁水底,精準刮取附著于淤泥中的螺類群落。
他們刻意避開日間巡查高峰,專挑凌晨兩點至五點這段“監管真空期”行動,篤定此時河道無人值守、監控失焦、風險最低。
水面上僅浮現出兩顆晃動的頭顱,手電光束如螢火般短促閃現又即刻隱沒。兩人配合默契,憑借多年經驗快速定位富集區,一袋接一袋沉甸甸的螺螄被拖拽上岸,在岸邊壘成一座灰褐色的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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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子夜持續奮戰至晨曦初露,二人幾乎未作停歇,最終清點出整整34只編織袋,每袋平均裝滿30公斤以上。
正當他們啟動三輪車準備運離現場時,數道強光驟然刺破薄霧,警燈旋轉閃爍,警笛聲撕裂了黎明前的靜謐。浬浦派出所聯合漁政執法隊早已根據前期線索布控蹲守,人贓俱獲的一幕令二人瞬間僵立原地,手中尚握著尚未收攏的撈螺鐵耙與防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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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稱重與登記,涉案螺螄總重達1026.8公斤,折合約2053.6斤。面對執法人員出示的《漁業法》條款與禁漁期公告,邱某反復喃喃:“真沒想到……就摸點螺螄,還以為頂多罰點款。”
"小事"心態遮蔽下的法律盲區
這句脫口而出的辯解,幾乎成為近年多起非法捕撈案件中當事人最典型的初始反應。在不少人的童年記憶里,挽褲腿、蹚淺灘、掏螺螄是夏日標配的鄉野樂趣;村邊小溪、田埂水渠隨手拾掇半碗帶殼軟體動物回家爆炒,從未有人提醒此舉可能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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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今非昔比。昔日資源豐沛的自然水體,如今承載力已逼近臨界閾值。當“嘗鮮式采集”悄然蛻變為“規模化攫取”,行為性質早已發生根本性位移——量變累積至臨界點,必然觸發質變的法律后果,而這道隱形分水嶺,恰恰被多數人視而不見。
二人選擇午夜作業,并非單純為避人耳目,更折射出內心隱約的違法預判:他們清楚螺螄不在傳統“魚類”范疇,也明白基層監管未必覆蓋如此細微物種,于是將“沒人管”誤讀為“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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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精打細算的是短期收益賬——千余公斤螺螄按市價批發可達萬元級收入,投入僅需體力與時間;卻徹底忽略生態修復成本賬、法律責任代價賬。直至戴上手銬那一刻才猛然醒悟:這場交易非但無利可圖,反而讓人生履歷蒙上無法抹除的司法污點。
類似認知偏差在城鄉基層廣泛存在。有人堅信天然水域屬“無主之地”,撈取即歸己有;有人固執認定唯有電毒炸等暴力手段才構成犯罪,徒手采集螺蚌理應豁免。這些觀念深深扎根于上世紀資源冗余年代的經驗土壤,與當下生態文明法治體系之間,橫亙著一條亟待彌合的認知斷層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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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螄絕非可隨意取用的“邊緣水產”
螺螄體型微小、色澤黯淡、存在感薄弱,常被公眾忽視其生態權重。然而正是這群匍匐于水底的軟體生物,默默維系著整條河流生命系統的底層運轉邏輯。
它們堪稱水域生態鏈中最勤勉的“清道夫”。以附生藻類、沉降有機碎屑及腐殖質為食,持續進行生物過濾作業,相當于在河道內部部署了無數臺天然凈水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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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一區域螺螄種群密度維持在健康水平,水體透明度顯著提升,藍綠藻暴發概率下降超六成,水體富營養化進程被有效延緩。反之,若遭遇集中式掃蕩式捕撈,底棲凈化功能瞬間癱瘓,水質惡化往往在72小時內肉眼可見。
尤為關鍵的是,螺螄處于水生食物網的核心樞紐位置。青魚、鯉科魚類幼體將其作為主要開口餌料;白鷺、夜鷺等涉禽亦依賴螺類補充繁殖期所需蛋白質;甚至部分蛙類與龜鱉類亦將其納入食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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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底層基礎物種遭系統性抽離,上層消費者將陷入食物短缺危機,進而引發種群衰退連鎖反應——魚群減少、水鳥遷徙、微生物群落失衡,整片水域的生命活力將不可逆地滑向衰減軌道。
一次性掠走千公斤螺螄,無異于拆除局部水域整建制的“生態運維團隊”,同時切斷數十萬尾魚苗的生存命脈。此類損傷無法通過簡單回放補償,河床生物膜重建、種群基因庫恢復,往往需跨越3—5個完整繁殖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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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常誤判螺類“取之不盡”,實則其自然增殖速率極為有限。尤其在禁漁關鍵窗口——每年3月至6月春汛期,雌螺體內普遍攜帶數十至上百枚胚胎,此時高強度捕撈等于同步扼殺當前代與下一代雙重繁衍潛力。
禁漁期絕非流于表面的行政安排
浦陽江作為錢塘江重要支流,其禁漁時段嚴格遵循《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劃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法定禁漁期。該周期并非主觀設定,而是基于長期水文觀測與生物節律研究得出的科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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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水溫穩定回升至12℃以上,恰為螺類、蚌類及多數經濟魚類集中排卵、受精、孵化的黃金窗口。此時一只成熟雌螺的消失,意味著潛在數百枚后代永遠失去發育機會,種群再生能力遭受幾何級削弱。
禁漁制度的本質,是在生態承壓臨界點前主動設置緩沖帶,為水生生物爭取關鍵繁育周期,保障種群存續韌性。
兩名嫌疑人偏偏選擇在此敏感時段實施大規模作業,實質是對生態保護紅線最直接的挑戰。若屬日常零星采集,尚屬情理可容范疇;但在種群擴繁高峰期組織化捕撈,其生態危害系數呈指數級放大,這也正是司法機關從嚴認定、依法追刑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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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八大水系統一禁漁機制已運行多年,覆蓋范圍由主干河道延伸至支流溝渠,監管對象從大型經濟魚類擴展至螺、蚌、蝦、蟹等全類群水生生物,保護顆粒度持續細化升級。
公眾認知仍滯留在“禁漁=禁捕魚”的舊范式中,對新型保護邊界缺乏同步更新,導致無意越界風險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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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技術同步迭代躍升。傳統人力巡河模式已被智能視頻監控、紅外熱成像夜巡、無人機巡航及網格化群眾舉報平臺全面替代。企圖依靠“夜色掩護”規避監管,已成為高風險低成功率的僥幸策略。
生態價值遠勝短期經濟收益
佇立岸邊凝視那堆疊如山的34袋螺螄,大眾本能聚焦于其市場估值。若換算為生態服務功能,則這筆賬目將呈現驚人倍數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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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公斤螺螄群體日均濾水能力達12萬升,分解有機質約85公斤,其生態效益折算為人工污水處理成本,保守估算至少為銷售所得的47倍以上。一旦水體自凈功能崩潰,后續生態修復投入將遠超非法獲利數十倍。
近年來各地投入巨資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截污納管工程年均投資超百億,生態浮島建設覆蓋千余公里岸線,本土魚種增殖放流累計超十億尾。一條黑臭河蛻變為清水廊道,往往需持續投入5年以上系統性治理。
辛辛苦苦培育數年的水下生態基底,數小時高強度捕撈即可摧毀殆盡。守護生態需要久久為功,破壞卻只需轉瞬之間——這正是流域治理最嚴峻的現實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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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宏觀視角審視,水域健康帶來的普惠性紅利遠超個體短期所得:汛期行洪能力增強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農業灌溉水源穩定性提升糧食生產根基,親水空間品質優化帶動文旅產業增值,這些隱性福祉的價值,豈是數千斤螺螄售價所能衡量?
違法者往往困于眼前利益迷霧,難以穿透生態賬本的深層結構。待真正卷入司法程序,方知不僅非法所得須全額退繳,更將面臨拘役刑期、職業資格限制乃至子女政審影響等長遠代價,實為得不償失的終極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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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微案見真章,警鐘需長鳴
作為一名深耕法治傳播十余載的新聞工作者,此案最具啟示性的并非涉案金額或刑期長短,而在于它精準映射出轉型期社會認知與現代治理體系間的結構性錯位。
“摸螺螄竟致刑拘”之所以引爆輿情,本質是鄉土生活慣習與生態文明法治邏輯的激烈碰撞。
所有監管規則皆非憑空而設,而是隨生態環境容量變化、資源壓力指數攀升、治理精細化需求提升而動態演進。過去水體自凈能力強,偶發性采集無礙大局;如今生態韌性脆弱,疊加資本化捕撈介入,必須通過剛性紅線守住生存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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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普法價值遠大于懲戒意義。它以極具沖擊力的反差案例昭示:水域中不存在“法外之地”,哪怕是最微末的螺螄,亦在法治保護經緯之內。生態保護從來不是遙不可及的宏大敘事,它就嵌套在每個市民的日常行為選擇之中。
反觀現實,普法工作仍存明顯短板。禁漁政策年年宣講,但公眾對“禁捕范圍”“量化標準”“刑事立案門檻”等關鍵信息仍普遍模糊。
倘若民眾清楚知曉:單次捕撈超500公斤即觸發刑事立案標準,螺螄明確列入《浙江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類似試探性違法大概率將大幅消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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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雖小,卻是一面高精度顯微鏡。既照見生態治理向精細化、全要素、全過程邁進的時代趨勢,也映出公民生態素養亟待補強的認知缺口。對普通公眾而言,恪守一條樸素準則足矣:禁漁期內,凡水中生物,無論大小貴賤,伸手即違法。
每一條河流的澄澈,既仰賴制度剛性約束,更取決于岸邊千萬雙自覺收斂的手。
官方信源
環球網報道:《一晚上摸了 1000 多公斤螺螄,兩名男子被刑拘》騰訊新聞報道:《兩男子一晚上摸 1000 多公斤螺螄,被刑拘!》諸暨市公安局浬浦派出所聯合漁政執法部門現場查獲通報中華網官方報道:《浙江兩男子捕撈超 1 千公斤螺螄被刑拘,普法警示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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