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甘肅河西學院在編講師鄧淵博在西安某高校宿舍內突發(fā)腦出血,經搶救無效于當年1月17日凌晨去世,年僅46歲。彼時,他距離博士論文答辯僅約一周的時間:就在事發(fā)前一天(2024年1月3日)晚上,他還在為1月10日左右的預答辯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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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極目新聞報道,鄧淵博1977年出生,碩士畢業(yè)后入職河西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擔任在編講師。2017年,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批,他與河西學院簽訂委培讀博協(xié)議,赴西安某高校攻讀電氣工程專業(yè)博士,脫產學習期限三年,畢業(yè)后回校工作。讀博期間,河西學院持續(xù)為其發(fā)放基本工資并繳納社保。
因跨專業(yè)等客觀原因,鄧淵博未能在三年標準學制內完成學業(yè),隨后辦理延畢手續(xù),租住在西安某高校宿舍繼續(xù)準備論文與答辯。2023年12月,鄧淵博向學校提交說明,稱已基本達到博士畢業(yè)要求,正在準備答辯,預計數(shù)月后畢業(yè)返校。
2024年1月4日,鄧淵博的同學發(fā)現(xiàn)其倒在宿舍房間內,意識不清,遂緊急送醫(yī)。醫(yī)院確診為急性腦出血,雖經全力搶救,最終仍宣告不治。
鄧淵博去世后,其妻王曉雯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以“因工外出期間突發(fā)疾病48小時內死亡”為由,向張掖市人社局申請工亡認定。2025年2月,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決定,理由為:鄧淵博發(fā)病地點為私人租住宿舍,不屬于法定“工作崗位”;其臨床死亡時間超出48小時搶救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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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雯不服該決定,將張掖市人社局訴至高臺縣人民法院,河西學院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訴訟前,王曉雯委托福建正揚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結論顯示鄧淵博在入院后48小時內已符合腦死亡臨床特點。
高臺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鄧淵博與河西學院簽訂委培協(xié)議讀博,脫產期間崗位、薪資、社保全部保留,讀博行為屬于與本職工作直接掛鉤的履職延伸,應當認定為“因工外出”;人社局未對鄧淵博在宿舍撰寫論文、籌備答辯的工作狀態(tài)進行實地核查,對關鍵事實未調查取證;在無證據(jù)排除腦死亡的情況下,僅以臨床死亡時間為依據(jù),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法院判決撤銷原不予認定決定,責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認定。
判決生效后,張掖市人社局未提起上訴。2026年3月,人社局經重新調查后再次出具不予認定文書。此次新增理由為:鄧淵博原定三年讀博期限已屆滿,延畢后滯留西安屬于個人行為;其租住宿舍非西安高校統(tǒng)一分配的博士生宿舍,屬于私下租賃場所。
記者聯(lián)系張掖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情家屬遭遇,但行政機關堅持現(xiàn)有判定標準,家屬若不認可可繼續(xù)提起行政訴訟。
河西學院接受采訪時承認,對于教職工超學制長期在外脫產讀博人員,缺少常態(tài)化跟蹤和定期報備機制,在人員管理上存在明顯瑕疵。校方表示僅能配合提供人事檔案等基礎材料,工傷認定的法定權限歸屬人社部門。
目前,王曉雯已著手準備新一輪行政訴訟材料。本案的核心爭議集中于兩點:帶薪脫產委培讀博是否屬于“因工外出”,以及腦死亡能否作為48小時時限的判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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