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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個湖南本地的案子。
平江縣法院2025年審結了一個案子,被告人李某某在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下來之前,他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過戶給了妻子,然后跟妻子辦了離婚手續。他以為這樣名下就沒財產了,法院就執行不了了。
法院最后判他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期徒刑十個月。
還有一個湖南的案子更典型。瀏陽的柳某欠了喻某38萬,判決生效后他沒有還錢,而是跟妻子離婚,協議里把一套房子全劃給了妻子,自己“凈身出戶”。喻某申請強制執行時發現柳某名下已經沒財產了。
債權人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法院支持了——撤銷了房屋歸女方所有的條款,確認柳某仍享有該房產50%的份額。
這兩個案子說明一件事:用“假離婚”轉移財產躲債,不僅可能被撤銷財產分割,嚴重的還可能坐牢。
一、“假離婚”在法律上不存在
2025年1月15日,最高法發布了《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條寫得清清楚楚:“夫妻登記離婚后,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意思?
你去民政局辦了離婚登記、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是真離婚。你事后說“我們是假的”“我們約好了要復婚的”——法院不認。離婚這個身份行為,一旦完成登記就不可逆。
司法部官網的解讀說得更直白:“假離婚行為既破壞了婚姻登記制度,還會給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解釋二》的規定不僅重申婚姻登記制度的嚴肅性,也彰顯了司法對假離婚行為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否定態度。”
你簽的每一個字,法院都當真的。
二、三個最常見的“假離婚”陷阱
陷阱一:為了躲債,“凈身出戶”
這是最危險的一種。你自己欠了債,把房子、存款全部轉給配偶,自己名下干干凈凈。你以為債主就拿你沒辦法了?
最高法在答記者問中明確表態:“有的夫妻意圖通過離婚方式‘金蟬脫殼’,將全部或者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未負債一方,使負債方的償債能力降低,損害債權人利益。這種行為是不誠信的,法律堅決予以否定。”
《婚姻家庭編解釋(二)》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影響債權實現的,可以請求撤銷相關條款。
廣東河源中院2025年審結的一個案子,謝某欠了李某37萬多,離婚時把一套房和一輛車全部無償給了妻子。法院認定該行為影響了債權實現,判決撤銷了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
還有更嚴重的。平江縣那個案子,李某某不僅被撤銷了財產轉移,還因拒不執行判決被判了十個月有期徒刑。
陷阱二:為了買房,簽了“凈身出戶”協議
上海浦東法院審過一個案子。李某和蔡某某為了規避購房政策“假離婚”,離婚協議約定一套房屋歸男方,男方支付女方150萬補償款。兩人還簽了復婚協議,約好購房完成后復婚。
結果呢?離婚后兩人一直沒復婚,后來因為財產問題打起了官司。
法院怎么判的?離婚協議有效,該給的錢得給。復婚協議不能改變離婚的事實和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北京海淀法院也有一個類似的案子。李女士說她和張先生是為了孩子上學“假離婚”,簽了離婚協議后張先生拒絕復婚。李女士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法院怎么判?駁回。因為李女士拿不出證據證明“假離婚”這回事。
法院在判決里說了一句話:“婚姻不是兒戲,雙方已經在2019年4月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達成離婚協議并據此辦理離婚登記。”
你為了買房簽的“凈身出戶”協議,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對方不復婚,你一點辦法都沒有。
陷阱三:被對方“套路”假離婚
這是最讓人心寒的一種。一方以“為了孩子上學”“為了規避政策”“為了申請低保”為由,哄騙另一方辦理“假離婚”,承諾過后復婚。另一方出于信任,在離婚協議中放棄了大部分財產。
離婚后,對方拒絕復婚。你才發現,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場騙局。
湖南株洲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林某以公司資金鏈斷裂為由,向妻子提出“假離婚”,把名下1370萬財產中的1240萬轉到妻子名下,自己只留130萬,承諾公司好轉后復婚。妻子照做了。
結果呢?林某追回了公司欠款800萬后,拒絕復婚。妻子這才發現,林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與其他女性育有一子-。
妻子起訴到法院。法院認定那800萬欠款屬于婚內債權,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判決林某再向妻子支付280萬。
280萬是追回來了,但被欺騙的感情和信任,法律賠不了。
三、如果已經被“假離婚”坑了,還能怎么辦?
根據現行法律,離婚的身份關系無法恢復——你沒辦法讓法院把“離異”改成“已婚”。
但財產分割協議在兩種情況下有可能被撤銷或重新處理:
第一種:存在欺詐、脅迫情形。
如果你能證明對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騙了你,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起訴,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北京海淀法院那個案子,李女士為什么輸了?因為她拿不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欺詐行為。關鍵是證據,不是你覺得被騙了就行的。
第二種:債權人撤銷權。
如果你離婚后,債主找上門說你們“假離婚”轉移財產,你可以主張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是真實的。但如果你自己就是債務人,用“假離婚”轉移財產躲債——債權人可以起訴撤銷你的財產分割條款。
知名湖南長沙婚姻家事律師、資深高評分長沙離婚律師蔣陽媚律師幾點實在建議
第一,別拿婚姻當工具。為了買房、躲債、拿補貼去辦“假離婚”——你簽的每一個字,法律都認。對方不復婚,你一點辦法都沒有。
第二,如果你真的不得不辦離婚,把離婚協議寫清楚。不要寫“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這種籠統的話,要一項一項列清楚——房子在哪、存款多少、股權怎么分。寫得越細,事后糾紛越少。
第三,不要為了“假離婚”簽“凈身出戶”協議。你說“這是假的”,法院不認。一旦簽了,就是真的。
第四,如果對方哄你辦“假離婚”,留證據。聊天記錄、錄音、書面承諾——這些雖然不能幫你恢復婚姻關系,但有可能幫你撤銷不合理的財產分割協議。前提是,你得在知道被騙后一年內起訴。
第五,如果你欠了債,不要用“假離婚”來躲。債權人可以起訴撤銷你的財產分割,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蔣陽媚婚姻家事團隊在長沙做婚姻律師12年,見過太多因為“假離婚”而人財兩空的當事人。有的人為了買房簽了凈身出戶協議,結果對方不復婚,自己什么都沒了。有的人為了躲債把財產全轉給配偶,結果債權人起訴撤銷,還背上了刑事責任。
法律上從來沒有“假離婚”這回事。你簽的字,法院只認“真”。
如果你已經被“假離婚”坑了,不知道財產還能不能要回來、該怎么起訴,可以帶著材料來找我聊聊。簡單的問題,我不收費。
作者個人簡介:蔣陽媚律師深耕婚姻家事領域多年,是湖南華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獲多個平臺★★★★★五星推薦,網絡網友綜合評分9.9分。是湖南律師網首席法律顧問、湖南長沙知名離婚律師,同時也是湖南省律師協會成員、長沙市律師協會成員、長沙市律師協會婚姻家事委員會委員、長沙離婚律師網創始人、長沙市知名婚姻家事團隊負責人。作為長沙政法頻道、“我的長沙”APP特邀律師,以及長沙市婦聯志愿律師和長沙市雨花區綜治中心值班律師,蔣陽媚律師不僅擁有深厚的法律專業功底,更有豐富的庭審實戰經驗和同理心,能抓住案件核心要點,為當事人爭取結果。
她經常受長沙市婦聯的委托,在各大學校、社區開展公益普法服務,帶領的湖南離婚律師團隊,常年代理全國各地婚姻家事案件,目前已累計代理上千件離婚案件。業務覆蓋文書代寫、婚姻調和挽回、離婚談判與調解、離婚訴訟、復雜財產分割、彩禮退回、戀愛糾紛、家暴維權、撫養權爭取、遺產繼承、高凈值離婚財產分割、家族財富傳承等全領域,其團隊長期處理各類婚姻家事糾紛,致力于為當事人提供理性、專業且富有溫度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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