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青島市衛生健康信用服務平臺公示顯示,即墨鴻康中醫醫院被處以警告及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即衛傳罰字〔2026〕0003號。
信息公示顯示,2026年05月12日,青島市即墨區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對即墨鴻康中醫醫院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即墨鴻康中醫醫院正在營業中,該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未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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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作出處罰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 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二)項。遵照《山東 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三百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未按規定對污 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污水處理系統的,屬于一般情形。本次處罰實施單位為青島市即墨區衛生健康局。
(半島網記者)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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