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過一項頗具爭議的法律,對褻瀆國旗行為設定刑事處罰。這也是首相高市早苗在本屆國會會期內推動實現的一項重要立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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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稱,日本刑法此前已將褻瀆外國國旗定為犯罪,卻沒有針對本國國旗的相應規定,因此有必要補上這一空白。一些在野黨和法律專家則批評稱,這項措施可能侵犯表達自由,甚至可能違憲。
這項法案由執政聯盟自民黨和日本維新會,與在野的國民民主黨和參政黨共同提出,隨后在參議院獲得通過。根據這項法律,如果個人以損壞、移除或污損國旗的方式,引發他人“強烈不適或厭惡感”,最高可被判處2年監禁,或處以最高200000日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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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處罰標準與日本《刑法》中關于褻瀆外國國旗的現行規定一致。這也延續了自民黨與日本維新會去年10月達成的一項共識,即應解決本國國旗與外國國旗在法律保護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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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審議期間,爭論主要集中在這項法律對憲法權利的影響,以及何種行為應被認定為可處罰行為。立憲民主黨是批評者之一。根據法律規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處罰對象,將結合整體情形判斷。自民黨議員舉出的可能違法情形包括:踩踏國旗、在街道或公園里將國旗覆上泥土,以及用糞便或尿液污損國旗。
在私人空間內切割或焚燒日本國旗并進行網絡直播,也屬于可處罰行為。不過,為爭取國民民主黨和參政黨支持法案,談判過程中刪除了一項條款,即不再將事后傳播這類影像定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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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律補充性的附則條款中,特別提出了具備完善的明確規定:要求在上述法規正式生效并實際運行三年后,有關部門必須啟動一次全面且系統的審查與影響評估工作。此次定期復盤的核心目的,是審慎研判法律的實際執行效果,并采取充分考量是否需要根據時代發展所催生的新環境與新挑戰,及時制定并采取預警的后續補充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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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就重點涉及了一個現實意義的考量方向——即如何有效應對并從嚴治理諸如蓄意侮辱、褻瀆國旗的彩虹影像數據在互聯網及社交媒體平臺上被肆意傳播與發酵等數字化時代所帶來的新型違法難題。在參議院委員會作證的3名法律學者中,有2人表示,這項法律很可能違憲,理由之一是存在被任意適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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