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雇傭關系自然終止,即日起立即生效。”
2025年6月18日,一名63歲的區(qū)域經理收到了這樣一封通知書。
沒有提前通知,沒有面談,沒有商量,一封冷冰冰的郵件,就此終結了他在這家公司的職業(yè)生涯。
這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到齡了嘛,自動退休,公司不用賠錢。
但這個理解,大錯特錯——
2026年7月13日,新加坡雇傭糾紛索償庭作出對此發(fā)表判詞:雇主須賠償這名男子2萬6350元!
對此,審理案件的推事陳偉恩明確指出:即使雇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雇主也不能以此為由,無視雇傭合約中關于給予辭退通知期或替代金的協(xié)議,就馬上把員工解雇。
換句話說:“到齡”不等于“自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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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還原:63歲的“被退休”日記
這名男子于2025年3月滿63歲。
根據(jù)當時新加坡的法律,63歲是法定退休年齡。
按理說,到了這個節(jié)點,雇主應該提前與該男子溝通:是續(xù)聘還是直接退休,具體條件如何,日期定在何時。但這家公司什么都沒做。
當該男子主動詢問續(xù)聘時,公司才給出了一個的“打折版”續(xù)聘方案:重新聘用他擔任培訓人員,月薪從6428元減至4000元,降幅高達38%,續(xù)聘合約期僅為半年。
男子對此感到失望,詢問公司為何只給半年合約。公司的解釋是,正在進行內部重組,希望待半年合約滿期后,再檢討是否繼續(xù)保留有關職位。
更令人氣憤的是,雇主的溝通方式和最后通牒式的通知:該雇主全程只用電郵溝通,沒有安排任何面談,并且要求男子在七天內決定是否接受續(xù)聘安排。
當男子因請病假要求延長期限時,雇主拒絕了,并在隔日發(fā)出解雇通知書,特意強調:由于男子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自然終止,因此無須履行雇傭合約中有關給予兩個月通知或替代通知金的協(xié)議。
就這樣,一起雇傭糾紛索償案件誕生了!
02
以法為準:值得關注的兩個要點
這件案子是近年來新加坡關于退休與解雇問題的一個標志性判例,它清晰地界定了雇主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的法定義務,有很強的參考價值。
其中兩點尤其值得我們關注:
要點一:“到齡≠自動解約”。
雇主在信中聲稱,由于男子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雇傭關系自然終止,因此無須履行雇傭合約中有關給予兩個月通知或替代通知金的協(xié)議。
然而,根據(jù)雇傭法令,雇主在解雇職員時,必須遵守雙方所簽署的雇傭合約給予通知期,或支付替代通知金。即使雇員已達法定年齡,雇主也必須遵守合約協(xié)議。
說得直白點就是:雇主沒有權力直接解雇職員。
要點二:半年合約是糊弄人。
根據(jù)退休與重新雇用法令規(guī)定,雇主須向達到退休年齡的雇員提供續(xù)聘機會,否則就得支付雇傭援助金。雇主沒有主動提供續(xù)聘安排,而是在男子提出相關詢問后才這么做。
這種“被動應付”的態(tài)度,已然違反了法令。
當公司提出續(xù)聘方案后,男子的月薪從6428元降至4000元,這已經夠狠了。
更狠的是,續(xù)聘合約期只有半年。
這也違反了法令——退休與重新雇用法令規(guī)定:除非雙方同意,否則續(xù)聘合約期不得少于一年。雇主給出的半年合約,直接違反了法定最低要求。
這已經是明晃晃的糊弄人了。
03
退休:一場職場博弈
當前,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齡已在2026年7月1日從63歲調高至64歲,并計劃在2030年前進一步將退休年齡調高到65歲。
換句話說:政府正在努力延長年長員工的就業(yè)年限,讓更多人可以繼續(xù)工作、繼續(xù)貢獻、繼續(xù)有收入。
現(xiàn)實卻是,依然有雇主趕在退休年齡上調的“最后窗口期”,將剛滿退休年齡的員工一腳踢出門。
這種反差不禁引人發(fā)問:
退休年齡提高了,年長員工真的能安心工作嗎?
政策的善意在執(zhí)行層面會不會被一些雇主架空?
將來我退休的時候,會不會遇到同樣的事?
我們知道,政府、企業(yè)、員工之間的三方博弈,員工多是弱勢的一方,許多情況下也不能維護好自己的權益。這就需要政府去平衡企業(yè)和員工之間的關系了。
而這起案子,則給出了令人滿意的答復:如果雇主以“退休”為名、用不合法的續(xù)聘條件行“低成本裁員”之實,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這起案子,也會成為員工在退休時遭遇公司不當待遇時的重要法律支持。
04
遇到類似事情怎么辦
在新加坡,工作、退休、再就業(yè)等都有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一定要注意這三點:
第一,退休不是“被退休”。
到了退休年齡,不等于公司可以隨便把你辭退。公司必須遵守雇傭合約中的通知期約定,要么給你提前通知,要么支付替代通知金。
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不要以為“到齡了就該走人”,先看看你的合約,看看公司有沒有走對程序。
第二,續(xù)聘有法定標準,不是公司說了算。
退休與重新雇用法令規(guī)定,續(xù)聘合約期至少一年。如果公司只給你半年、三個月,甚至一個月,這是違法的。薪資調整也必須合理,不能借“續(xù)聘”之名行“變相降薪”之實。
第三,維權有路。
如果在退休續(xù)聘過程中受到不公正對待,可以向雇傭糾紛索償庭提出申訴。
在這起案例中,男子成功索回了1萬1600元代通知金和1萬4750元雇傭援助金,合計2萬6350元——這便是最好的證明。
當然,這起案件的價值,不僅在于2.6萬元的賠償,更在于它用一份判詞告訴所有雇主和員工:
退休不是法外之地,尊重不是可有可無的禮貌。
正如推事所說,猶如晨霧很快便消散于旭日之下,但散之前,至少要讓每一片晨霧都知道,到齡不是終點,被不當對待時更有法律撐腰。
退休不是終點,也不會是職業(yè)生涯的終點,當我們遭遇不當對待時,應該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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