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發生事件之解析--2026.7.18
近日網絡報道,"長沙女干部占車位"四部門介入六次調解才解決,癥結在哪兒???
點評: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非法行為之所以“驚動了”紀檢監察、公安、體育、屬地街道等部門組成大陣仗,鬧出如此大的動靜才總算把問題解決了,根源在于互相推諉、互相扯皮,誰也不想得罪人,有的部門還心存暗中緩頰甚至曲以保護的小心思。
其實這只是表面現象。
為什么?因為這起事件可以說屬于典型嚴重侵害他人利益的非法行為,處理起來很簡單,卻為何拖而不決?也正因為如此簡單壓根就不需要這么多部門出動,既然屬于違法行為,只需要公安部門這一個部門出面將收集相關違法證據并違法嫌疑人傳喚至指定地點對其依法做出相應處理就完事了。可偏偏不這么辦,根本原因在于各方面都抱著一個固有思想就是想靠行政的力量將事情壓下去,將“鬧事”的人壓服了,這是屢試不爽的一招,不是嗎?看看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就算是事情鬧到今天這個樣子,對除了當事人以外的各部門又有什么損害呢?
至于后續發現霸占他人車位這還存在其他違法亂紀事實的,那是后話,再由相應部門想繼續調查處理才是合乎程序的處置方式,可本應是處理此類事件責任主體的有關部門卻做起了縮頭烏龜,實在令人費解但也不難理解。
這些年,不少人漠視、甚至藐視法律,有個別人竟然膽敢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囂張抗法,為什么?就是因為所謂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做老好人和稀泥的做法助長了某些人目無法紀,公然抗法的囂張氣焰。
針對違法行為,首先需要運用法律工具量刑處置,之后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民事調解才是正解,而不是不論是非曲直的一味的強調穩定壓倒一切卻將法律的作用棄之一邊。
法治社會建設任重道遠,但首先一點就是執法機關和執法者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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