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爺爺去世,找領導請喪假,領導來了一句:請假需要提前3個工作日申請,不批!員工當場氣炸,沖進領導辦公室指著鼻子就罵:誰家爺爺去世能提前知道?我是不是得提前3天跟爺爺說你準備一下,我走個流程?我今天過來不是來求你批假的,就是專門來罵你的!此事一出,網友炸鍋,紛紛曬出自己遇到的奇葩領導:母親去世不讓回、姐夫死了說跟你沒關系、家里失火要罰款……一個個離譜到讓人懷疑是不是編的。
一、喪假不批,讓提前3天申請,員工當場炸了
事情很簡單。員工爺爺去世了,悲痛之下去找領導請喪假。結果領導頭都沒抬,直接駁回:請假要提前3個工作日申請,這是規定。員工愣了幾秒,然后徹底爆發了,沖進領導辦公室一通怒罵:我爺爺去世我能提前知道嗎?你是不是人?我今天來不是讓你批假的,就是來罵你的!這番話雖然沖動,但評論區幾乎一邊倒地支持他——因為太多人被“沒人性”的制度惡心過。
二、評論區變“奇葩領導大賞”,一個比一個離譜
有網友說,自己前單位一個員工母親去世去請喪假,部門經理頭都不抬說“提前三天請假”,那個員工直接抄起垃圾桶騎在經理身上一頓揍,要不是同事拉得快,經理差點被打掛。還有網友說,姐夫死了去請假,領導來了句“你姐夫死了跟你有啥關系”,他回了一句“我只是通知你,你同不同意我都得走,回來再跟你理論你姐夫跟你啥關系”。另一個網友說,單位老員工家里半夜失火燒光了,臨時請假,領導說沒提前報備要罰款,三天后人直接不干了。這些事兒聽著像段子,可每一件都是真事兒。
![]()
三、喪假到底是什么?法律怎么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單位應當給予1到3天的喪假。如果職工需要去外地料理喪事,單位還應當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爺爺屬于直系親屬嗎?在喪假規定中,爺爺通常不包含在法定直系親屬范圍內,但很多單位在實際操作中會人性化處理,給予酌情批準。即便不適用喪假,員工完全可以用事假或調休來處理,領導直接駁回、讓“提前3天申請”,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
法律分析: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雖然爺爺不屬于法定喪假覆蓋的直系親屬范圍,但員工完全有權請事假處理家中急事。領導以“未提前3天申請”為由直接駁回,缺乏法律依據,也嚴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能明顯違背社會公德。要求員工提前3天為“爺爺去世”這種突發性事件申請休假,從邏輯上即不可能實現,該規定本身就存在合法性問題,屬于不合理、不合情的無效制度。
第三,從法律后果看,如果公司因員工未提前請假而認定為曠工并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該解除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員工有權要求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對員工進行罰款或扣薪,也涉嫌違反工資支付相關規定。
第四,關于“帶薪喪假”的適用范圍,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喪假的適用對象是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爺爺雖不屬于法定范疇,但員工可請事假處理,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應拒絕。本案中領導的“提前3天申請”要求,本質上是濫用管理權、漠視員工基本需求的體現。
這員工罵得是難聽了點,但一點毛病沒有。第一,制度是給人服務的,不是拿來卡人的。一個連親人去世都要走流程的公司,你指望員工對它有什么感情?第二,很多領導坐在那個位置上,早忘了自己也是打工人,以為手里有點審批權就能對著別人的生老病死指手畫腳,這不是管理,這是權力的自我膨脹。第三,給所有打工人提個醒:碰到這種事兒,先禮后兵,該溝通溝通,溝通不了就罵,罵完就提桶跑路。一個不把員工當人的地方,不值得你多待一天。
討論話題:
1. 公司規定請假要提前3天申請,碰上喪事這種突發情況,領導不批算違法嗎?
2. 如果你是那個員工,領導不批喪假,你會怎么辦?
3. 你遇到過最離譜的請假被拒經歷是什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