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足球聯賽組織委員會7月19日晚發布《關于2026湖南省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制定及參賽人員資格審查情況的說明》,針對廣大球迷關注的2026湖南省足球聯賽(以下簡稱“湘超”)競賽規程制定、參賽人員資格審查相關問題,湖南省足球聯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聯賽組委會”)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進行詳細調查,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競賽規程制定工作情況
2025年12月2日,湖南省足球聯賽組織委員會競賽組(以下簡稱“競賽組”)就2026賽季運動員參賽資格等相關事項,面向各市州體育行政部門及各市州足協征求修改意見,并獲得積極反饋。在匯總各方意見基礎上,競賽組起草了2026賽季競賽規程(草案)、規程修改說明、統一球員薪酬標準及薪酬控制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
二、關于球員資格規定的設置
為防止參賽球隊重金聘請外省臨時球員參賽的亂象,規避各地因經濟差距造成的參賽資源不均問題,保障比賽公平公正、良性發展,競賽組在2025賽季社保參賽資格要求基礎上,經充分征求意見,明確2026賽季球員參賽社保資格標準:“參賽球員戶籍落戶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需擁有不晚于2026年1月前至報名截止日前當地連續不間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每隊報名不超過2人,且僅能代表工作地參賽(2027賽季參賽球員需要至報名截止日前當地連續不間斷社會保險繳納滿12個月,每隊報名不超過2人)。”該條款獲得各市州體育行政部門及各市州足協一致認可。
此后,競賽組結合各方意見多輪修訂完善,全程與各市州相關單位保持溝通,最終于2026年3月21日正式對外發布2026賽季競賽規程,規程制定流程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環節完整,不存在無告知、無過渡期、無補救渠道的問題。
三、關于參賽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2026年4月17日,湘超報名截止后,競賽組在前期內部審查基礎上,對全體報名球員啟動第二輪資格復核工作,并按類別分別開展專項審查:中學及大學生球員報請省教育廳核查學籍身份,社會球員報請省公安廳核查無犯罪記錄證明,社保參賽球員由工作人員赴省體育局人事部門核查社保繳納記錄。針對審查發現的資格異議問題,競賽組已逐一通報至球員所屬市州體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市州足協,并指導地方足協做好球迷解釋工作。
2026年7月8日至14日,經資格復核后的湘超參賽人員名單正式面向社會公示,并設立監督舉報郵箱。舉報內容須真實準確并附帶相關佐證材料;對無實質證據、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異議,一律不予受理。
四、公示異議后續處置工作
2026年7月14日公示期結束后,競賽組匯總全部有效監督舉報線索,第一時間通知涉事球隊限期提交補充證明材料,依規開展專項核查,具體處置情況如下:
(一)關于常德隊高某某、路某某兩名球員未納入參賽名單的說明
針對公示期間收到的常德隊高某某、路某某兩名報名球員未納入參賽名單的相關舉報,經對照規程條款逐項核查,該項舉報不成立。
依據《2026湖南省足球聯賽競賽規程》第三章第九條相關規定,明確要求“2025年1月1日后落戶、憑社保參賽的球員,須提供2026年1月至報名截止日當地連續不間斷社保繳納證明,且單隊該類球員報名不超過2人”。經核查,常德隊報名球員高某某、路某某二人社保繳納記錄均顯示為2026年4月7日一次性補繳,不符合上述關于連續不間斷繳納時限的規定,未達到本賽季參賽資格要求,故未納入湘超參賽名單。競賽組已與常德隊報名聯系人完成情況通報及解釋工作。同時,為保護運動員個人隱私,未對外公開未過審球員信息,該處置方式符合賽事規程及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
(二)關于湘潭隊肖某某等七名公示球員資格問題的說明
1. 關于“未滿職業退役兩年”問題的說明
針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湘潭隊肖某某、江某某、張某某、聶某四名公示球員“未滿職業退役兩年”的相關舉報,經對照規程條款逐項核查,該項舉報不成立。
根據《2026湖南省足球聯賽競賽規程》第三章第九條相關規定,明確要求“(三)在中國足球協會/中足聯職業注冊的中超、中甲、中乙球員,或在中足聯職業聯賽出場的球員,停止職業注冊滿2年后可參加2026年湘超聯賽(2025賽季已參賽的球員可以繼續參賽)。(四)中冠/五超聯賽球員限制:參加2026年中冠聯賽或五超聯賽的球員可以參賽,但同一球隊中,來自這兩類聯賽的球員合計不得超過5人。”經核查,被舉報的四名公示球員僅參與中冠聯賽,不屬于中超、中甲、中乙職業聯賽范疇,不適用“未滿職業退役兩年”的限制條件。
2. 關于戶籍轉入時間問題的說明
針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湘潭隊聶某、肖某某、江某某、徐某某四名公示球員戶籍轉入時間不符合要求的相關舉報,經核查,報名材料與舉報材料顯示的戶籍轉入時間存在差異,具體情況如下:湘潭隊公示球員聶某報名材料載明戶籍轉入時間為2021年11月18日,舉報材料載明為2025年11月7日;肖某某報名材料載明為2021年12月1日,舉報材料載明為2025年12月1日;江某某報名材料載明為2021年11月10日,舉報材料載明為2025年11月28日;徐某某報名材料載明為2021年12月29日,舉報材料載明為2025年12月26日。
競賽組已通知湘潭隊補充提交相關戶籍證明材料,并就四名公示球員戶籍真實性報請省體育局協調省公安廳協助核查,相關情況核實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該項舉報尚在核查中。
3. 關于社保繳納情況的說明
針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湘潭隊徐某某、鄭某某兩名公示球員社保繳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舉報,經對照規程條款逐項核查,該項舉報不成立。
依據《2026湖南省足球聯賽競賽規程》第三章第九條相關規定,明確要求“2025年1月1日后落戶、憑社保參賽的球員,須提供2026年1月至報名截止日當地連續不間斷社保繳納證明,且單隊該類球員報名不超過2人”。本賽季報名截止日期為2026年4月17日,球員須提供截至報名截止日前的社保繳納證明(即含3月在內)即可。經核查,湘潭隊公示球員徐某某、鄭某某在報名截止前已按要求提供相關社保繳納證明,報名手續已完成。兩名球員2026年4月、5月的社保繳納情況發生于報名截止之后,不影響其報名時點的資格認定。
(三)關于郴州隊田某、梁某某兩名球員社保繳納情況的說明
針對公示期間收到的郴州隊田某、梁某某兩名公示球員社保繳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舉報,經對照規程條款逐項核查,該項舉報不成立。
依據《2026湖南省足球聯賽競賽規程》第三章第九條相關規定,明確要求“2025年1月1日后落戶、憑社保參賽的球員,須提供2026年1月至報名截止日當地連續不間斷社保繳納證明,且單隊該類球員報名不超過2人”。經核實,郴州隊公示球員田某、梁某某2026年1月社保繳納記錄顯示到賬時間為2026年2月2日,2026年1月31日恰逢星期六并非工作日,2026年2月2日為星期一,系社保系統正常到賬周期,不屬于補繳情形。競賽組認定兩名球員社保繳納記錄符合連續不間斷繳納要求,不影響其本賽季參賽資格。
(四)關于益陽隊趙某某球員資格問題的說明
針對公示期間收到的益陽隊趙某某社保繳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舉報,經對照規程條款逐項核查,該項舉報成立。
依據《2026湖南省足球聯賽競賽規程》第三章第九條相關規定,明確要求“2025年1月1日后落戶、憑社保參賽的球員,須提供2026年1月至報名截止日當地連續不間斷社保繳納證明,且單隊該類球員報名不超過2人”。經核實,趙某某戶籍于2025年8月20日轉入,社會保險存在補繳行為,不符合競賽規程關于連續不間斷繳納的規定,未達到本賽季參賽資格要求。
聯賽組委會將繼續嚴格依照競賽規程,公平、公正地做好后續資格審查及賽事組織工作。感謝社會各界和廣大球迷的監督與關注,我們歡迎各方通過正常渠道提出寶貴意見,共同維護湖南足球的良好發展環境。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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