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
今天結合一個被收錄進人民法院案例庫的真實案件,講一下村委會的印章算不算國家機關印章?偽造11枚公章,為什么沒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黃某聰是某公司業務員,負責開發農戶屋頂光伏發電并接入南方電網的業務。他需要到村委會和鄉鎮自然資源所辦理入網手續,并在材料上加蓋公章。
2023年8月至11月,為了能及時辦理入網手續拿提成,黃某聰多次通過微信聯系了一個專門刻章的人,偽造了11枚英德市多個鄉鎮政府的公章,以及多個村委會公章。他用這些假公章在《房屋歸屬證明》等材料上蓋章,交回公司報送供電所審批,獲利約2萬元。
后來供電所發現材料有問題,退回公司才案發。
法院認定黃某聰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萬元。
第一個問題:村委會的印章,算不算國家機關印章?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國家機關,是指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村委會、居委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屬于國家機關。
判決中明確指出村(居)民委員會開具的權屬證明不具有確權效力,不能認為村委會代為行使國家機關的權力。因此,偽造村委會印章的數量,不能計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數量。
也就是說,刻鄉鎮政府的章,歸《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管;刻村委會的章,不歸這條管。
那么刻村委會的章就沒事了嗎?不是。如果偽造村委會印章構成其他犯罪,會依照其他犯罪處理。比如偽造村委會印章用于詐騙,可能構成詐騙罪;用于偽造公文,可能構成其他相關犯罪。
第二個問題:偽造11枚公章,為什么沒認定為情節嚴重?
因為數量沒達到升檔標準。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了兩檔刑罰:
基本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多少算情節嚴重?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網精選答問(第七批)》提供了一個參考標準:偽造、變造、買
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設置了三本以上的入罪門檻。基于此,在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入罪標準之前,可以參考該規定,以三本(張/個)作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所涉罪名的基本入罪門檻;需要升檔量刑的,可以按照入罪門檻的五倍標準把握。
黃某聰偽造的是國家機關印章11枚,沒有達到15枚的升檔標準。而且他加蓋偽造印章的材料在審核時就被發現有問題,沒有獲得批準,沒有造成實際嚴重后果。因此,法院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情節嚴重,適用基本檔刑罰,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但需要提醒的是數量不是唯一標準。法院在判斷是否情節嚴重時,還會綜合考慮印章的重要程度、具體用途、危害后果、違法所得、是否有前科等因素。如果偽造的印章用于實施詐騙等犯罪,即使數量不到15枚,也可能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最后,律師提醒
如果因類似行為被刑事立案,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考慮辯護:
一是審查被指控的印章中是否包含村委會、居委會等非國家機關印章,應當從數量中剔除;
二是論證行為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爭取適用基本檔而非升檔;
三是積極爭取自首、認罪認罰、退贓等從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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