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合肥7月21日電(陶偉) 近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網信辦、市信訪局、廬州海關等八部門,印發《依法規制市場監管領域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借維權名義惡意索賠、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系統規制,同時明確區分合法維權與惡意牟利,雙向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規定》依據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細化了九類牟利性投訴舉報的識別標準,主要包括:購買數量、頻次明顯異于正常消費習慣;短期內串通對同一經營者或同類商品大量投訴;使用同一聯系方式或冒用他人身份舉報;投訴內容格式高度模板化;明知商品存在問題仍反復購買并索要賠償;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等欺詐手段索賠;以“顧問費”“咨詢費”等軟暴力方式索要財物;頻繁提起或撤回投訴舉報、復議訴訟等程序性行為;以及其他符合牟利性特征的情形。文件特別強調,對群眾日常消費受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公益性監督等合法維權行為,職能部門將全程暢通渠道、優先處置,不受《規定》影響。
在處置舉措上,《規定》按照“保障維權、規制惡意、包容審慎”的原則,明確三類措施:一是源頭分類處置,對認定為牟利性投訴的不予受理、終止調解,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舉報不予立案;二是強化行刑銜接,對調包造假、網絡炒作要挾、索要超額錢財等涉嫌敲詐勒索的行為,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責;三是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并加強合規指導。
此外,《規定》發出共治倡議,提醒消費者將懲罰性賠償制度用于日常維權,不可作為牟利工具,應理性依法維權、恪守誠信;同時要求經營主體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完善商品標識規范,如遇惡意要挾或敲詐勒索,應及時固定證據并報警或提起訴訟。下一步,合肥市相關部門將健全協同處置機制,常態化落實新規要求,在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激發經營主體活力之間尋求平衡,著力構建誠信公平、良性共生的市場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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