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大朗經濟聯合社發布關于大朗村內一出租屋涉黃案件及處罰情況的通報。
廣大村民、各位出租屋屋主:
2026年7月19日,白云湖派出所聯合相關部門在大朗轄區內一出租屋內開展清查行動時,當場查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兩名(男,符某某;女,康某某,46歲)。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符某某、康某某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
(工作人員到涉事出租屋巡查)
經核查,該涉案出租屋屋主謝某某在日常管理中,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未盡到出租屋管理主體責任。公安機關除對涉黃人員依法拘留外,已對屋主謝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分紅扣罰
依據《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大朗經濟聯合社村規民約》第六章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租屋內發生涉黃、涉賭、涉詐、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活動,經公安機關、市場監督認定的,扣發屋主當年全部分紅。”
和《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大朗經濟聯合社和經濟合作社股份章程》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本社成員股東名下出租的物業(含出租屋)內發生涉假案情、存放或加工煙草、涉黃涉賭及其他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扣發業主本人當年應發分紅。
大朗經濟聯合社將嚴格執行上述村規民約,對屋主謝某某當年全部分紅予以扣發。
鄭重呼吁
此次事件不僅嚴重影響了大朗片區的社會治安風貌,更直接導致了屋主面臨法律罰款與經濟損失(分紅全扣)的雙重后果,教訓深刻,令人警醒。
為此,大朗經濟聯合社鄭重規勸并要求廣大村民、各出租屋屋主:
- 立即開展自查自整:對各自主管出租屋進行全面排查,核對租客身份信息是否真實、完整登記,排查屋內是否存在涉黃、涉賭、涉詐、制假售假等隱患。
- 壓實屋主管理責任:嚴格落實“人來登記、人走注銷”制度,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及村委報備租客信息,切勿心存僥幸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
- 及時上報規避風險:在自查過程中,若發現租戶存在以上不法行為苗頭或線索,因(應)及時向村委上報,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清理、制止,將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因房屋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引發扣發全部分紅等嚴重后果。
望全體村民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共同維護大朗片區良好的社會秩序與集體利益。
來源:白云區白云湖街大朗經濟聯合社公眾號 B4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