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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南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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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澗縣教育體育局關于規范戶外體育賽事活動和戶外研學活動的通告
廣大市民、各體育社會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研學機構、戶外活動經營主體、旅行社: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守護我縣無量山、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規范全縣戶外體育賽事活動、戶外研學活動秩序,防范安全事故,預防生態破壞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山地水域廣闊、未開發區域較多的客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守生態紅線,嚴控活動邊界
嚴禁任何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違法違規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的未開放區域、國有林區、無安全管控的天然水域、未開發峽谷、山地及野溯溪點位等區域組織開展體育賽事活動和戶外研學。
二、規范賽事管理,分級防控風險
組織攀巖、探險、徒步穿越、溯溪、登山、露營、越野跑、定向運動、山地賽事等戶外體育活動,按風險等級實行分類管理:
1.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應當嚴格遵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向體育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同步向公安、應急、林草等對應行業管理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完備的安全保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及賽事熔斷機制,配齊持證專業技術人員、安全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物資,為所有參與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舉辦非高危的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活動,應當提前向體育主管部門及屬地鄉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落實安全防控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員與應急物資。
3.高風險山地戶外項目必須聘請熟悉本地地形、具備相應資質的本地向導,配備衛星通訊、應急定位等設備,落實全程安全管控。未經許可、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擅自組織開展相關賽事活動。
4.倡導個人戶外出行選擇合規開放區域,提前研判天氣、地形與地質風險,做好安全防護,不貿然進入陌生未開發區域,不單獨開展高風險戶外行為。
三、規范研學活動,筑牢安全防線
各類學校、培訓機構、研學機構、戶外俱樂部、旅行社等單位,不得以“探險游”“秘境探索”“原生態體驗”等名義,組織研學實踐、自然教育、戶外拓展、夏令營、親子活動等;不得帶領參與者進入未開放區域、危險區域和禁止進入區域。
活動應當選擇安全合規、有正規接待資質和具備安全管理能力的場所開展;鼓勵依托我縣紅色教育基地、生態科普點位、現代農業園區等合規資源設計活動內容。
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戶外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落實5項剛性安全管理規定:
1.活動前向全體學生監護人完整告知活動路線、風險、應急措施,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
2.活動前開展專項戶外安全、避險自救、防溺水、森林防火警示教育,明確活動紀律與禁止行為;
3.嚴格按照師生配比標準配齊帶隊教師、安全員、持證救護人員,實行出發、途中、返程全程閉環點名監管;
4.為所有參與未成年人、帶隊工作人員統一購買足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學校組織校內研學實踐活動,須嚴格履行校內層級審批流程,提前向縣教育體育局完成活動備案,未經備案不得組織外出。
四、嚴管宣傳招募,嚴禁違規發布
各類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微信群、朋友圈、短視頻平臺、公眾號、網站、小程序等線上渠道,以及線下推介、傳單派發等方式,發布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未開放區域、危險區域開展探險、穿越、溯溪、攀巖、研學等活動的招募信息,不得違規組織報名、收取費用、拼團帶隊或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各類網絡平臺、線下傳播主體應當落實內容審核責任,及時清理違規活動信息,發現違法線索主動向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五、壓實主體責任,強化自查自糾
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協會、培訓機構、研學機構、戶外俱樂部、旅行社等單位是活動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各單位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正在組織或計劃組織的戶外體育賽事活動、戶外研學活動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違法違規風險的活動立即叫停整改;要常態化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參與人員風險提示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賬,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自發組織的民間戶外活動,牽頭組織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提前排查活動路線與場地風險,做好參與人員安全提示,選擇合規開放區域開展活動。
六、嚴肅執法查處,依法追責問責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縣教育體育局將會同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造成安全事故、生態破壞或其他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南澗縣教育體育局
2026年7月20日
見習編輯 周曉
責編 左先勛
審核 楊訓波
終審 白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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