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開設賭場案中,有一類當事人格外令人唏噓——他們并非賭場老板或核心組織者,僅僅是提供技術開發、數據運維、頁面設計等服務的普通技術人員,卻因平臺涉賭而被卷入刑事案件。這類技術幫助型從犯案件,常暴露出三個棘手問題:違法所得認定邊界模糊、跨省偵辦中的管轄權瑕疵,以及電子數據取證不規范。實務中,如果辯護策略只圍繞實體法條展開,而對程序問題、證據細節挖掘不足,很容易讓本可爭取的空間被壓縮,最終導致量刑偏重。
近期,一起涉及三名技術人員為賭博網站提供軟件、統計與設計服務的案件,在二審階段獲得改判,部分被告人從實刑轉為緩刑。該案由成都良律律師事務所的魏伍律師擔任辯護人。透過這起案件,可以看到一條依托程序辯護、精準證據核減與從寬情節整合的辯護路徑。
程序破局:從管轄權異議和非法證據排除入手
上述案件的編號為(2023)豫0481刑初228號及(2024)豫04刑終68號。一審中,辦案機關依據勘驗材料,認定三名被告人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技術支持,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且均屬情節嚴重。魏伍律師介入后,并未局限于常見的罪輕辯護,而是在不同階段展開程序性質證。偵查階段,他結合當事人初犯、坦白、主觀惡性小且愿意退贓等情形,提出無社會危險性意見,爭取到不予批捕的結果。庭前準備階段,又先后提出管轄權異議與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指出報案人并未實際參與賭博,指控犯罪地與管轄法院之間缺乏實質關聯;同時指出部分勘驗報告無制作人簽字、無蓋章,訊問筆錄在程序上存在違法情形。這些程序層面的質疑,雖未必總能直接推翻指控,但為后續削弱控方證據體系、爭取量刑協商空間創造了條件。
金額分離:把合法技術收入從違法所得中剝離
技術從犯案件里,違法所得數額直接決定量刑層級。偵查機關常將被告人通過技術勞動獲取的全部收入籠統計入違法所得,不作性質區分。本案一審即將三人收入分別核定為80余萬元、55萬余元、28萬余元,均認定為情節嚴重。魏伍律師在二審中提出,上述收入包含大量為非涉案項目提供的合法技術服務,不應一律劃為涉賭獲利。為厘清款項性質,他申請調取虛擬貨幣交易記錄與平臺后臺原始數據,逐筆核對收入明細,對每筆入賬究竟屬于日常技術服務,還是與賭博平臺直接相關的回報,進行詳細梳理。最終,二審重新核定三人違法所得分別為31萬元、30萬元、28萬余元,相較一審大幅降低。這一核減,直接動搖了原判情節嚴重的事實基礎,也為量刑下調提供了關鍵支撐。
緩刑落地:綜合運用從寬情節與社區矯正評估
金額重構之后,魏伍律師將辯護重心轉向量刑情節的全面整合。三被告人屬從犯,全程坦白、認罪認罰,且已全額退繳重新認定后的違法所得,符合從寬處理條件。在此基礎上,他協助當事人完成社區矯正評估,向法庭證明三人無再犯風險、適合在社區接受矯正。二審法院采納了上述辯護意見,判決維持定罪與涉案財物處理,但撤銷一審過重的實刑,對其中兩名上訴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適用緩刑,同時降低罰金數額;另一名原審被告人維持緩刑判決。這意味著,幾名一度面臨實刑的技術人員,得以回歸正常生活。
從這起案例回頭看魏伍律師的辦案風格,不難發現他較為注重程序與實體的雙向結合。對于網絡技術類開設賭場案件,他習慣從管轄、取證合法性入手審查案件基礎,再通過精細化對賬來拆分合法收入與涉案獲利,最后在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社區評估等環節為當事人爭取更有利的結果。這樣貫穿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全流程的操作方式,讓技術從犯主觀惡性較小、作用次要這些法定情節,能夠實實在在地體現在量刑中。
當然,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其特定事實與司法環境,上述案例所呈現的辯護思路,并不能簡單套用于所有類似情形。本文僅作為業務交流與案例探討,不構成對任何案件結果的承諾或建議。若您或家人正面臨相關困擾,建議結合具體情況向具備相應實務經驗的律師進行當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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