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向往摩托車的自由
追風而行,馳騁大路
一路暢通無擁堵
但高速公路
絕對不是摩托車的“追風賽道”
“電摩”載人開上高速公路,危險!
7月17日凌晨,高速公路四大隊民警開展夜間巡邏管控時,在濟廣高速義容往古竹方向發現3輛電動摩托車在應急車道上行駛,車上不僅搭載乘客,還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存在嚴重交通安全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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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駕乘人員的安全,巡邏民警立即拉響警笛為他們護航,同時引導車輛在古竹收費站下高速接受檢查,但三名駕駛人不僅不聽勸阻,還選擇沖卡逃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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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還沖卡逃避檢查,行拘!
交管支隊接到高速四大隊提供的線索后,立即組織偵查大隊等部門開展研判,精準鎖定三名駕駛人及乘客信息。7月20日,偵查大隊聯合高速四大隊、紫金交管大隊、義容派出所進行抓捕行動,查獲涉事人員6人、查扣摩托車2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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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三名駕駛人均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且多次在收費站沖卡上高速行駛。經詢問,三名駕駛人對駕駛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沖卡躲避檢查等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三名駕駛人無證駕駛、未佩戴安全頭盔,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行政拘留20日,罰款1200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騎行摩托車應當
證件手續齊全,遵守騎行規定
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違法載人
做安全文明守法的好“騎手”
來源:河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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