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觀點地產網
觀點網訊:7月21日,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確新增城市更新改造和自住住房裝修兩項提取條件,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繳存職工在本市內擁有自住住房,且該住房已列入本市老舊小區改造范圍或城市危舊房更新項目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個人分攤的實際支出費用,每套住房累計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個人分攤實際支出,且不超過申請時賬戶余額的90%。
自住住房裝修提取方面,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初始登記日期滿8年,每套住房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1500元/平方米乘以建筑面積,同樣不超過賬戶余額的90%。繳存職工僅可選擇其中一種提取原因,且每名職工限辦一次,申請時近12個月無提取記錄,關聯住房無未結清商業性或組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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