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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通過了某互聯網大廠D公司的兩輪技術面試,順利拿到了錄用通知,然后被拒了。原因?幾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訴訟。
2023年,王先生租車出了事故,保險賠付額度不夠,傷者把他和租車公司一起告了。2024年10月,法院判他賠8.4萬,他按期付清,案件完整結案,無失信、無限高、沒有任何不良記錄。一個再普通不過的交通事故,責任厘清了,賠償到位了,案子結了。然后呢?第三方背調機構L公司把這個記錄翻出來,標注了一個中等風險的“黃燈”,D公司據此中止錄用。
你看,多合理。一個人出了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了賠償責任,法院都判了、執行了、結案了,然后他就不配寫代碼了。
記者去問L公司,對方說他們擁有專門的系統,能查詢背調對象的民商刑訴訟記錄,包括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沒公布的文書,甚至隱私性很強的離婚訴訟。好大的本事。裁判文書網沒公布的也能查,離婚官司也能查。這是背景調查,還是開了天眼的私家偵探?
勞動合同法寫得很清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直接相關”四個字,但凡小學語文及格了都該認得。王先生應聘的是技術崗位,他幾年前的交通事故賠了多少錢,跟他能不能寫代碼、能不能做架構,有半毛錢關系?沒有。但L公司不管,D公司也不管。只要你有過民事訴訟記錄,不管你是什么官司、你是原告還是被告、案子結沒結、你有沒有過錯,一律亮燈。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背調公司連未公開的裁判文書都能查,連離婚訴訟都能翻出來,這叫“最小范圍”?這叫“掘地三尺”。
背調擴大化的根本問題,是背調已經成了一門生意。背調機構以能拿到當事人的詳細信息為賣點,吸引企業把活外包給他們。你給的錢越多,我查得越深,學歷、履歷、婚姻、官司、你有沒有跟物業吵過架,統統打包出售。王先生那起交通事故的訴訟信息怎么被查到的?源頭無非公職人員泄露、律師違規查詢倒賣、訴訟另一方當事人擴散,反正不是正經渠道來的。
更有意思的是,王先生主動聯系L公司申請復核申訴,被告知申訴通道僅對委托企業開放,也就是說,我被你冤枉了,我想申訴,但對不起,你沒資格,你得讓你未來的雇主替你申訴。可雇主就是根據你的報告把我拒了的,你覺得他會替我申訴?這就好比有人當眾造你的謠,你想辟謠,對方說:不行,你得讓那個聽信謠言的人來申請辟謠。而那個聽信謠言的人,正是用謠言來定你罪的人。
于是王先生陷入了一個完美的死循環:被冤枉了不能自己申訴,申訴得靠冤枉你的那家公司出面,而那家公司已經根據這份冤枉報告把你拒了。邏輯閉環,嚴絲合縫。
也別覺得這只是王先生一個人的倒霉事,因多年前的普通民事糾紛甚至一次投訴就被背調不通過的,頻頻發生,有人因為物業費糾紛被亮了黃燈,丟了offer。你今天可能覺得事不關己,明天你被一個莫名其妙的官司找上門,哪怕你是原告、哪怕你贏了,背調機構照樣給你貼個標簽,你照樣被拒之門外。
訴訟權是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權利,如果參與一次民事訴訟就會變成求職污點,那以后誰還敢維權?你跟物業打官司,物業費糾紛,求職時成了你的“風險”;你被欠薪去勞動仲裁,求職時成了你的“黃燈”;你出了交通事故依法走訴訟程序,求職時成了你的“污點”,法律給了你維權的路,然后另一條路上有人堵著你:你敢維權,就別想找工作。
這不是背景調查,這是用信息不對稱給每個普通人建了一個隱形的檔案柜,柜子里裝著你從出生到現在的所有糾紛、所有官司、所有跟人紅過臉的事。然后在你找工作的那一刻,有人打開柜子,隨便翻出一張紙,告訴你:你不行。
誰給他們的權利?《勞動合同法》沒有給。《個人信息保護法》沒有給。憲法更沒有給。他們自己給的。因為這門生意太賺錢了,因為被拒的那個人太普通了,因為沒有人替他們說話。
王先生為這次入職提前從原公司辦了離職,訂了機票,租了房子,然后一切都白費了,時間、金錢、工作機會,全搭進去了,而做出決定的D公司和L公司,大概連眉頭都沒皺一下。因為在他們眼里,王先生不過是一份報告上的一個“黃燈”,至于這個“黃燈”背后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一段早已了結的往事、一份堂堂正正的判決書,誰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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