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544篇!這是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可查的、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判文書數量。以至于知識產權界有句調侃:“如果你沒有告過國家知識產權局,你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知產律師。”
但這一次,隨著“LV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了”登上熱搜,“倒反天罡”的評論刷了屏。許多網友把這件事情跟不久前這家法國奢侈品牌對中國新茶飲品牌“茉莉奶白”的商標侵權案聯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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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網截圖。
“外企告部委”聽起來很刺激,但撕開情緒化的標簽,這個案子其實并沒有那么多戲劇性。
簡單說,是一個叫黃民耀的人申請注冊了一枚圖形商標,LV認為與其經典老花圖案商標構成近似,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申請。是不是真的像呢?大家可以自己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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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黃民耀注冊的商標,右圖為LV的商標。(記者供圖)
目前的情況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兩枚商標視覺上存在差異,未支持LV的主張。LV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這屬于“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下,企業正常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救濟權利。
真正耐人尋味的是,一樁法律上的常規操作,為何會引爆公眾情緒?公眾是在擔心一家企業和一個人的輸贏嗎?
不是。
很多人壓根沒喝過茉莉奶白,也沒買過LV。大家只是擔心,如果外國品牌將中國公共紋樣進行“創造性改造”后注冊為商標,再反過來限制本土企業使用類似圖案,千年傳承的集體文化記憶,會不會就這樣被商業邏輯“合法”圈占?
關心這件案子的人,看的不是一紙訴狀,而是文化主權;關注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公共IP的保護缺失。換句話說,這場商標風波已跳出企業官司本身,成為一場關乎商標法“注冊在先”原則與公共文化資源保護的廣泛討論。
現代商標制度起源于西方商業社會,旨在讓消費者區分商品來源,誰先注冊、誰在用、誰的知名度高,法律就保護誰。
中國作為市場經濟國家,當然要采用現代商標制度。但也要看到,中華文明傳承逾5000年,寶相花、柿蒂紋、纏枝蓮等傳統紋樣,刻在敦煌壁畫上、雕在唐代金銀器上、繡在明代織錦上。它們是公共文化財富,不會有哪個老祖宗跳出來說“這是我創作的”。
這就跟商標制度“誰先注冊就歸誰”的邏輯出現了矛盾:一個傳了幾千年的東西,因為你注冊得早,就可以獨占?雖然現行商標法對公共文化元素、通用圖形等要素的保護已有涉及,但從這場爭議來看,似乎還不夠。
“注冊在先”原則能穩定商標權屬、規避市場混亂,但這套規則在面對公共文化IP時,暴露出明顯的適配短板。
當然,這也不是中國獨有的困境。現行國際通行的商標法體系中,缺乏針對傳統文化元素的約束性保護條款,配套的數據庫、審查標準也遠未系統化。鑒于此,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討論了20多年也沒結果。
核心分歧就在于,擁有豐富傳統知識的發展中國家要求保護公有傳統知識、禁止商業圈占、建立惠益分享機制,而歐美發達國家主張傳統紋樣屬于公有領域的公知素材,應遵守“注冊在先”規則。
現在,LV一紙訴狀,把這個問題擺到了中國面前。如何回答這道題,值得關注。
本文源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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