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7月22日,中足聯官方發布公告,在泰安天貺對陣青島紅獅的比賽中,泰安天貺領隊王琛因將水瓶踢到場內干擾比賽染紅,被追加停賽1場+罰款5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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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領隊王琛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組委會、各足球俱樂部:
2026年7月19日,中國足球乙級聯賽第十七輪場序第199場,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與青島紅獅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汶河體育公園足球場舉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員報告、視頻、情況說明及聽證,比賽進行到第81分鐘,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領隊王琛在主隊技術區域內將水瓶踢到場內,干擾比賽,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禁止泰安天貺足球俱樂部隊領隊王琛進入體育場館1場,罰款人民幣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將依照《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行業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
主任:周明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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