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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榆高鐵是完善陜北交通路網、帶動榆林沿線縣域經濟發展的重點民生工程,項目建設本應兼顧工程推進與群眾居住安全。但榆林市米脂縣城郊鎮姬家橋村姬家茆村民卻因楊家茆隧道施工爆破陷入生存困境:中鐵三局頻繁放炮造成村內大量窯洞開裂、屋檐坍塌,村民多次上門反映訴求長期擱置;施工方出具的臨時安置補償協議多處設置不合理霸王條款,僅發放3000元一次性費用便試圖免除全部責任,窯洞已成危房卻無明確修復、賠付時限,群眾居住安全隱患重重。
一、隧道爆破持續擾動黃土窯洞,暴雨后房屋坍塌險情頻發
延榆高鐵YYZQ-9標段楊家茆隧道由中鐵三局承建,隧道長期高頻次洞內爆破作業,巨大震動傳導至周邊黃土山體,直接造成姬家橋村多戶村民窯洞受損。黃土窯洞本身依靠山體土層穩固,頻繁震動導致墻體、窯頂、屋檐出現大量不規則裂縫,地基逐步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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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多次向項目部、城郊鎮政府反饋窯洞開裂、居住危險的問題,前期訴求石沉大海,直至群眾網絡曝光后,鄉鎮工作人員才出面溝通。工作人員坦言前期工作存在疏漏,遺漏兩戶受損村民,告知村民只能參照村內其余19戶統一補償標準處理。
2026年7月18日米脂迎來連續降雨,雨水順著窯洞裂縫滲入土層,村民王潤蘭家中窯洞屋檐直接坍塌,當時屋內有人,險些造成人員受傷。雨后全村受損窯洞裂縫進一步增多、加寬,窯頂泥土持續脫落,房屋已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老人、小孩居住其中時刻面臨坍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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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償方案標準過低、時限模糊,難以覆蓋群眾實際損失
面對危房居住難題,施工方給出的解決方案存在明顯短板,無法保障村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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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額偏低:一次性僅發放3000元安置費,補償周期從2026年7月18日起至隧道施工結束,協議未標注隧道完工具體年份、月份,補償終止時間完全空白,群眾無法預判安置過渡期時長。幾千元費用不足以支撐村民長期在外租房、臨時搬遷、家具轉移的開支,安置保障形同虛設。
賠付設置苛刻前置條件:協議約定所有房屋、院落、水井等財產損毀賠付,必須等到施工全部結束后,再統一做第三方鑒定。窯洞當下已是危房,群眾需自行承擔數月甚至數年危房居住風險,先期產生的房屋維修、避險搬遷損失無人兜底。
差異化處置引發不滿:鄉鎮工作人員明確告知村民,隧道工程一天不完工,完整房屋賠償方案一天不會落地,群眾只能被動等待,眼下無任何房屋修繕、危房避險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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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償協議多條霸王條款,單方面免除施工方法定責任
中鐵三局項目部出具的制式補償協議多處條款權責嚴重失衡,違背公平原則,刻意轉嫁全部風險給村民,多處內容屬于法律規定的無效格式條款:
1. 混淆損害成因,弱化施工責任
協議開篇將窯洞破損原因定義為“放炮、山體落石+黃土山體本身不穩定性”,刻意模糊爆破震動是窯洞開裂主要誘因,提前為后期減少、免除賠償埋下伏筆。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相關規定,隧道爆破屬于高度危險作業,施工方需對施工造成的財產損害承擔全部舉證、賠償責任,不能隨意歸責于自然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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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強制村民自行承擔危房維護義務
協議約定:簽訂合同搬離后,窯洞、院落、排水、墻體養護全部由村民自費負責,施工方不承擔任何維護費用;村民如需進入自家院落,必須提前通知施工單位。窯洞受損根源是施工爆破,卻要求產權人自費持續維護危房,權責完全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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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搬離則一切傷亡損失自負,條款嚴苛甩鍋
協議寫明,簽訂協議后村民必須即刻搬離危房,若拒不搬遷,后續窯洞坍塌、落石傷人等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村民自行承擔,施工方無需負任何法律責任。村民因經濟條件有限、無安置去處無法搬遷,就要獨自承擔生命安全風險,條款完全無視群眾現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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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000元一次性了結,排除后續全部索賠權利
協議明確一次性支付三千元后“再無其他任何補償”,變相限制村民后續依據第三方鑒定結果,主張房屋修復、財產損毀、人身安全相關賠償的合法權利,單方面剝奪群眾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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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產權承諾條款轉嫁糾紛風險
協議要求村民承諾全權擁有窯洞產權,若后期出現權屬爭議,全部由村民自行處理,施工方不再追加補償。產權與施工損壞無關聯,該條款無端加重村民義務。
四、群眾多次反映訴求處置滯后,基層溝通機制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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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洞出現裂縫初期,村民自發組織前往項目部、鎮政府反映安全隱患,相關單位未第一時間上門勘查、登記房屋受損情況,也未采取臨時減震、控爆、人員避險等應急措施。
問題經網絡曝光后,相關部門才介入協調,且僅提供一份帶有不合理條款的制式協議,未針對危房群眾出臺過渡安置、臨時避險、先行修繕等緩沖方案。一邊是重點工程持續推進,爆破作業從未間斷;一邊是群眾危房險情不斷加劇,人身、財產安全長期懸而未決,工程建設與民生保障嚴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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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榆林市米脂縣相關部門介入核查整改
1. 由鐵路建設主管單位、米脂縣政府、信訪、住建部門聯合成立專項工作組,入戶對全村受損窯洞統一勘測、拍照留證,提前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區分施工震動造成的損毀范圍,明確施工方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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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廢除協議內全部免除施工方責任、加重村民義務的霸王無效條款,重新制定公平合理補償方案:提高臨時安置補助標準,明確隧道施工完工具體時限;對已成危房的窯洞,先行撥付修繕、搬遷費用,杜絕“完工再賠付”的滯后處置模式;
3. 優化隧道爆破施工方案,嚴控爆破頻次、裝藥量,增設減震防護措施,減少震動對周邊黃土窯洞持續破壞;對不具備居住條件的危房群眾,提供臨時過渡安置點或足額租房補貼;
4. 建立常態化群眾溝通反饋渠道,安排專人對接受損村民,全程公開鑒定、賠付流程,主動公示處置進度,杜絕群眾求助無門、訴求拖延擱置的情況;
民生工程的核心是為民,高鐵建設不能只重進度、忽略百姓安危。懇請省市鐵路主管部門、米脂縣委縣政府盡快介入調查,妥善解決姬家橋村窯洞受損賠償、住房安全問題,讓重點工程真正惠及沿線群眾,守住民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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