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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是每年暑期的旅游旺季,旅游服務市場和經營主體是否規范與接受服務的旅行者權益將直接相關。
據蕪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最新發布的《關于對未按時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予以責令整改的通告》:
經統計,截至2026年7月22日,蕪湖全市共有65家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未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傳質保金相關憑證,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蕪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進行通告并責令整改。65家旅行社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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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什么?需要繳納多少錢?保證金和接受旅行社服務的旅行者有什么關系?發生旅游投訴糾紛是不是可以直接使用這筆錢?
依據《旅游法》和《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和解釋,通過AI智能梳理如下: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旅行社交給管理部門的一筆專用錢?,主要用來在旅行社出問題時賠償游客損失,或者墊付緊急救助費用。這筆錢由旅行社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利息歸旅行社所有,但動用需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其中,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20萬元?保證金;?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在20萬元基礎上還要增存?120萬元?,總共?140萬元?。
?設立分社也要增存?。每設一個經營國內和入境業務的分社增存5萬元,每設一個經營出境業務的分社增存30萬元 。
?此外,自交納或補足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游客權益受到罰款以上處罰的,保證金數額可降低50% 。??
依據《旅行社條例》規定,如果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存入、增存、補足保證金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據澎湃新聞2026年7月10日報道,2026年上半年,文化和旅游部開展旅行社清查起底,針對未足額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馬甲”旅行社、“空殼”旅行社等工作臺賬,分類采取措施,依法注銷、撤銷、吊銷2400余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質量保證金是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根據《旅游法》及《旅行社條例》,保證金專門用于以下兩類情形:??
1、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
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文旅部門查證屬實的。??
旅行社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費用損失的。??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無力賠償的。??
?2、墊付緊急救助費用?:
用于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這是《旅游法》新增的重要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糾紛都適用保證金賠償。例如,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旅游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超過合同履行期滿90日的投訴,或已由其他機構受理處理的糾紛等,均不適用保證金賠償。??(來源:綜合蕪湖市文旅局網站、百度百科、A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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