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共監控視頻豈能成景區“生財之道”
任何商業創新,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把公共監控視頻變成商業變現的工具,這個口子不能開。
近日,深圳某景區推出的一項“特色服務”引發廣泛關注:游客掃碼付費30元,即可生成自己在景區的游覽視頻。據景區工作人員介紹,該服務通過景區監控抓取人臉信息進行人臉識別,后臺會從監控素材數據庫中匹配對應人臉的畫面生成視頻,游客付費后即可下載。若想獲得生成效果更好的視頻,游客需要刻意經過監控點位(據7月21日《瀟湘晨報》)。
這個“創新”服務聽著很新鮮,但有一個重要問題繞不開:公共場所的監控視頻,能拿來售賣嗎?
表面看,游客花錢購買自己的游覽視頻,似乎是與景區之間你情我愿的行為。但一個基本前提是,景區安裝監控攝像頭,目的是維護公共安全,不是用來開辟商業變現渠道。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該法同時強調,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也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使用視頻圖像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濫用、泄露。很明顯,景區將公共監控數據用于付費視頻生成,已經偏離了法定用途。
更何況,人臉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景區的商業行為,顯然談不上充分必要性。而且,對于未選擇付費服務的游客,還面臨被侵犯肖像權的風險。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不僅景區在剪切監控視頻時,很容易把其他游客的影像記錄一同“賣”給付費的游客,而且人臉識別并不能保證百分百準確,游客個人影像有可能被錯誤匹配并泄露給第三方。這絕不是夸大個人信息泄露風險,而是實實在在地存在隱患。
公眾之所以愿意接受公共監控,是因為認可監控在維護公共安全、打擊違法犯罪、尋找遺失物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還有對依法承擔公共安全管理責任、可以采集公民個人信息部門的信任。如果公共監控采集的信息可以用于商業變現,那么每個進入公共空間的人,其人臉信息、行動軌跡都可能成為明碼標價的商品。如此一來,公共安全感將無處安放。
任何商業創新,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把公共監控視頻變成商業變現的工具,這個口子不能開。景區應立即停止商業化使用游客人臉信息和行蹤軌跡的行為。監管部門也應當及時介入,依法開展調查處置,給這類打著“創新”旗號實則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畫上句號。讓監控真正回歸維護公共安全的本質,才算守好公共空間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防線。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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