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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王春蓮辭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鑒于工作崗位調整,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王春蓮辭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呂婧辭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鑒于工作崗位調整,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呂婧辭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劉祿進的光澤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二、免去李莉涓的光澤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三、免去張金灼的光澤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四、免去陳忠的光澤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光澤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五、任命羅文炳為光澤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六、任命徐佳為光澤縣公安局局長。
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楊斌為光澤縣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
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姜燕辭去光澤縣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有關規(guī)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鑒于工作崗位調整,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姜燕辭去光澤縣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楊斌代理光澤縣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第九條第二款、《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規(guī)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和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光澤縣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楊斌代理光澤縣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楊小琴的光澤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光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6年7月20日光澤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吳紅的光澤縣人民陪審員職務。
來源/光澤縣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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